金牛能源(000937)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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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06: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河北金牛能源(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金牛能源”)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金牛轉債”)發行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
2、本次發行總額為7億元,每張面值為100元人民幣,共700萬張。最小申購單位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 3、本次發行采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上網定價發行和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機構投資者的網下配售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4、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加申購,申購代碼為“070937”,申購名稱為“金牛發債”。 5、機構投資者只能選擇網上或網下兩種申購方式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上申購方式將比照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執行,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下方式參加申購,應繳納定金,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 6、本次金牛轉債發行初步確定: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上網定價發行的數量為發行總額的50%,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的數量為發行總額的5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按照網上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的原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在初定的網下配售數量和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 7、本次發行的金牛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后將盡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8、投資者務請注意公告中有關“金牛轉債”發行方式、配售/發行方法、申購時間、發行對象、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申購次數限制、定金和認購資金繳納等的具體規定。 9、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替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并持有金牛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本公告僅對發行人本次發行的有關事宜予以扼要說明,不構成對本次發行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詳細了解本次發行情況,請仔細閱讀《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經刊登在2004年8月6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上。投資者亦可到下述網址查詢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有關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http://www.cninfo.com.cn。 11、本次發行期間,“金牛能源”股票于募集說明書刊登日(2004年8月6日,T-3日)上午停牌1小時,即從9:30~10:30。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其余時間正常交易。 12、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特別指明,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義: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發行種類:可轉換公司債券 2、發行總額:70,000萬元 3、票面金額:100元/張 4、發行數量:700萬張 5、發行價格:100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6、可轉債基本情況: (1)轉債期限:5年(自本次發行之日起) (2)票面利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票面年利率為第一年1.6%,第二年1.8%,第三年2.0%,第四年2.2%,第五年2.5%。 (3)付息方式:公司每年付息一次。計息起始日為金牛轉債發行首日,即2004年8月11日(計息日)。付息登記日為2005年至2009年每年的8月10日。在付息登記日當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記在冊的金牛能源轉債持有人均有權獲得當年利息(若付息登記日為非交易日,則以付息登記日的前一個交易日交易結束后登記在冊的公司可轉債持有人為基準)。發行人將在付息登記日之后5個交易日之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登記日當日申請轉股及之前已轉股的金牛轉債持有人無權再獲得當年及以后的利息。 (4)初始轉股價格:10.81元/股,以本次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金牛能源”股票收盤價格的算術平均值10.80元為基準,上浮0.1%。 (5)轉股起止日期:本次金牛轉債的轉股期為自發行之日起6個月后至可轉債到期日止(2005年2月11日至2009年8月11日)。 (7)資信評級情況:經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大公評字[2003]第039號報告評估,本次可轉債的信用等級為AAA級。 7、申購日:2004年8月11日(T日),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8、發行對象: 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和深交所交易系統上網定價公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持有深交所證券賬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9、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用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上網定價發行和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金牛轉債發行初步確定: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上網定價發行的數量為發行總額的50%,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的數量為發行總額的5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按照網上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的原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在初定的網下配售數量和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負艿木唧w方法為: (1)若網上、網下均超額認購,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啟動回撥機制,使上網定價發行比例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 (2)若網上網下有一方超額認購、一方認購不足,則認購不足方有效申購獲得全額配售后,剩余轉債回撥至超額認購方; (3)若網下和網上有效申購均不足,則所有有效申購獲得全額配售后,剩余轉債由承銷團包銷。 10、承銷方式:由承銷團余額包銷。 11、發行地點: (1)網上發行地點:全國所有與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 (2)網下發行地點:在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進行。 12、擬上市地:深交所。 13、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 上述日期安排為正常交易日,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 二、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 1、網上發行對象 在深交所開立證券賬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2、網上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金牛轉債總額為7億元人民幣。初步確定為: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上網定價發行的數量為發行總額的50%,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的數量為發行總額的5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按照網上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的原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在初定的網下配售數量和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回撥方法見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3、網上申購時間:2004年8月1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4、上網定價發行方式 投資者在2004年8月11日(T日)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營業網點的柜臺,以公告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申購結束后,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同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登記公司共同核實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深交所交易系統根據資金到位情況統計有效申購總量和申購戶數,確定申購者及其可認購的金牛轉債張數,確定的方法為: (1)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最終確定的上網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認購金牛轉債。 (2)當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最終確定的上網發行數量時,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自動按10張(1,000元)確定一個申購號,順序排號,而后通過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每一個中簽號碼可以認購10張金牛轉債。 5、上網定價發行的申購辦法 (1)申購規定 、偕曩彺a為“070937”,申購名稱為“金牛發債”。 ②參與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每個賬戶最小申購單位為10張(1,000元),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的申購數量上限為700萬張(7億元)。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并持有金牛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弁顿Y者的申購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同一股票賬戶只可申購一次,不得在幾個證券交易網點多次申購,重復申購無效,資金不實的申購亦視為無效申購。 、茏C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并持有金牛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申購程序 、俎k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本次金牛轉債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深交所的證券賬戶卡,尚未開戶登記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即2004年8月11日(T日)前(含T日)辦妥深交所的證券賬戶的開戶手續。 ②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凡申購本次金牛轉債的投資者,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存入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于申購日2004年8月11日(T日)之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申購者,必須在申購2004年8月11日(T日)前(含該日)在與深交易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設資金賬戶,并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③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可轉債的方式相同。 A、當面委托:投資者認真、清楚地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于或等于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委托。 B、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投資者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申購委托手續。 (3)發售 、偕曩彺_認 2004年8月12日(T+1日),各證券交易網點將申購資金劃至其在登記公司開立的清算備付金賬戶內。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須在該日(T+1日)提供中國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電子聯行系統匯劃的劃款憑證,并確保2004年8月13日(T+2日)上午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前申購資金入賬。 2004年8月13日(T+2日),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同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登記公司對申購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核查,并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深交所以實際到賬資金為準,為每一筆有效申購連續配號,每10張(1,000元)配一個申購號,并將配號結果送至各個證券交易網點。 ②公布發行結果與中簽率 2004年8月16日(T+3日),在指定的報紙上公布本次網上發行的中簽率,刊登《發行結果公告》(其中包括網上網下分別的中簽率和網下申購結果)。 、蹞u號與抽簽 當網上有效申購量大于本次網上發行量時,將采取搖號抽簽方式確定發售結果。 2004年8月16日(T+3日),根據中簽率,在公證部門監督下,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共同組織搖號抽簽。 ④確認認購金牛轉債數量 2004年8月17日(T+4日)在指定的報紙上公告搖號中簽結果,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金牛轉債數量,每一中簽號碼認購10張(1,000元)。 (4)清算與交割 、2004年8月12日(T+1日)至2004年8月16日(T+3日)所有申購資金由深交所凍結在結算銀行的申購資金專戶內,所凍結的資金按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共三天)歸發行人所有。有關申購資金劃撥、凍結事宜,遵從深交所、登記公司有關規定。 、2004年8月16日(T+3日)登記公司根據發售結果進行清算交割和債權登記,并由深交所將發售結果發給各證券交易網點。 、2004年8月17日(T+4日)登記公司對未獲發售的申購資金予以解凍,并向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未獲發售的申購款;同時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發行手續費后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鼙K]機構(主承銷商)收到登記公司劃轉的款項后,與網下資金匯總,將該款項于2004年8月17日(T+4日)前(含該日),按照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后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菥W上發行部分金牛轉債債權登記由登記公司根據深交所電腦主機傳送的發行中簽結果進行,有關數據由登記公司以軟盤形式交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 三、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 1、網下發行對象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注冊半年以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資格、依法有權購買本次發售的金牛轉債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網下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金牛轉債總額為7億元人民幣。初步確定:網下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的數量為發行總額的50%,網上向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上網定價發行的數量為發行總額的50%。根據實際申購結果,按照網上和網下配售比例趨于一致的原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可在初定的網下配售數量和上網定價發行數量之間做適當回撥;負芊椒ㄒ姳竟娴谝徊糠帧氨敬伟l行基本情況”。 3、網下申購時間:2004年8月11日(T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如遇不可抗力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4.網下定價發行方式 機構投資者在2004年8月11日(T日)以公告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統計的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和申購戶數,確定獲配名單及其配售金牛轉債張數,確定的方法為: (1)當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獲金牛轉債。 (2)當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最終確定的網下發行數量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計算配售比例,投資者將按該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網下配售金牛轉債數量/網下機構投資者有效申購量)獲得配售,實際配售量按1,000元(10張)取整。 5、網下發行的申購辦法 (1)申購規定 、偎袇⑴c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的申購金額下限為50萬元(含50萬元),超過50萬元(5000張)的必須是10萬元(1000張)的整數倍;申購上限為70,000萬元(700萬張)。參與本次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申購資金必須為其自有資金,匯款銀行賬戶和深交所的證券賬戶必須為其自有賬戶,申購并持有金牛轉債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購并持有金牛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跈C構投資者可以選擇通過網上或網下方式進行申購,但不得同時參與網上和網下申購。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上方式申購,將比照一般社會公眾投資者執行。 、劬W下申購的每個機構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一經申報不得撤回。 、苊恳粎⑴c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應及時足額繳納定金,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 、荼敬尉W下發行的金牛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 (2)申購程序 ①辦理開戶手續 凡申購金牛轉債的機構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深交所的證券賬戶卡。 、诰W下申購 欲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應在2004年8月11日(T日)認真填寫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制定的《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機構投資者預約申購表》(見附件)的各項資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04年8月11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聯系方法連同其加蓋單位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深圳A股證券賬戶卡復印件、20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劃款憑證傳真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各機構投資者填寫的預約申購表一旦傳真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文件原件請在2004年8月12日(T+1日)前以特快郵政專遞寄出或送達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寄出時間以郵戳為準。(通信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企業融資總部,郵編:200042,請在顯要位置注明“金牛轉債預約申購表”字樣) (3)繳納定金 ①每一參與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繳納申購定金,定金數量為其全部申購金額的40%。機構投資者的申購定金必須在2004年8月11日(T日)15:00前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如下收款銀行賬戶(劃款時注明機構投資者名稱和“金牛轉債定金”字樣):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為: 收款銀行:建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31001550400050003516 現代化支付系統號:105290036005 聯行行號:52352 票據交換號:055504 、2004年8月13日(T+2日),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安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定金到位情況進行核查,并由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定金的實際到位情況確認有效申購,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定金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確定網下配售清單,通知機構投資者繳納配售余款。 ③機構投資者若獲得配售,其申購定金將直接作為認購款。扣除實際的認購金額后,定金若有剩余,則多余部分在2004年8月16日(T+3日)返還。 ④凍結定金按同期企業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歸發行人所有,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4)獲配通知和足額繳納認購款 、2004年8月13日(T+2日),為方便投資者,本次發售結果確定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個別通知機構投資者獲配金額和應繳/退的申購款金額。 ②2004年8月16日(T+3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上刊登網下發行結果公告,該公告刊載的內容包括獲得發售的機構投資者名單、每戶獲得發售的金牛轉債數量及扣除定金后應繳納的認購款金額或需返還的定金。無論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是否收到個別通知,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其送抵獲得配售及繳款的通知,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繳款。若定金大于認購款,則多余部分在2004年8月16日(T+3日)通知收款銀行按原收款路徑退回。 ③獲得配售的機構投資者應在2004年8月16日(T+3日)下午15:00前必須將尚需繳納的認購款足額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在劃款時請注明機構投資者名稱和“金牛轉債認購款”字樣,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賬戶為: 收款銀行:建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賬戶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31001550400050003516 現代化支付系統號:105290036005 聯行行號:52352 票據交換號:055504 、芫凑垯C構投資者注意資金劃轉過程中的在途時間。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申購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2004年8月16日(T+3日)15:00之前補足認購款,則將被視為違約,其申購將視為無效申購,其所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所有;其放棄認購的金牛轉債由承銷團包銷,并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有關情況公告。 (5)清算交割 、俚怯浌驹2004年8月18日 (T+5日)對機構投資者獲得配售的金牛轉債進行債權登記。 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2004年8月17日(T+4日)依據承銷協議將網下認購款與網上認購資金匯總,按照承銷協議扣除承銷費用后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6、本次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的過程由上海市公證處到場見證,其將對配售過程是否按照本發行公告進行出具意見。 四、發行費用 1、本次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過戶費、印花稅等費用。 2、網上發行手續費以實際成交金額的2‰提取。根據各參與網上發行的證券交易網點的實際有效認購量計算,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委托登記公司將此費用按比例劃至各證券交易網點賬戶。 五、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好的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于2004年8月10日(T-1日)就本次發行在全景網(http://www.p5w.net)舉行網上路演。請廣大投資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調整,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通知為準。 六、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1、發 行 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河北省邢臺市中興西大街191號 電話:0319?2068232、2068312 傳真:0319?2068888、2068666 聯系人:劉彥春、邱玲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21號三和大廈企業融資總部 電話:021-62562134,021-62562135 傳真:021-62155520 聯系人:邢漢欽、王文毅、張斌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 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機構投資者預約申購表 填表說明:(以下部分可不回傳,但應被視為本發行公告不可缺少部分,填表前請仔細閱讀) 1、機構投資者在填寫本表時,請仔細閱讀本發行公告并遵守其中關于本次發行的有關規定。 2、本表一經填寫并加蓋公章后,送達或傳真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即構成參與申購的機構投資者發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約。若因機構投資者填寫缺漏或填寫錯誤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申購無效或產生其它后果,由機構投資者自行負責。 3、機構投資者申購資金必須為其自有資金,匯款銀行賬戶和深交所的證券賬戶必須為其自有賬戶,申購并持有金牛轉債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本表僅代表機構投資者對本次金牛轉債的單方面認購意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此表不做任何有關銷售行為的承諾。 5、無效申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1) 資金不實的申購; (2) 非機構證券賬戶申購; (3) 填報不完整或資料不實的申購。 6、每一機構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亦可追加申購,一經申報不得撤回。 7、此表可復制,但涂改無效。 8、表中欄目如果為空,請填寫“無”。 9、退款銀行名稱、賬戶及賬號必須與原匯款銀行名稱、賬戶及賬號一致。 10、凡參加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請將此表填妥后(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于2004年8月11日(T日)15:00時前連同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深交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2003年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有)以及定金付款憑證傳真或送達至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21號三和大廈17層小會議室 收件人:吳國梅、王石、戴智慧、顧纓 傳真:021-62155520 電話:021-62562134,021-62562135 郵政編碼:200042 注:為保證文件的完整性,請在每一頁傳真上寫明“單位名稱”和“頁碼并請于傳真后10 分鐘內致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予以確認。 11、上述文件原件請在2004年8月12日(T+1日)前以特快郵政專遞寄出或送達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寄出時間以郵戳為準。(通信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號企業融資總部,郵編:200042,請在顯要位置注明“金牛轉債預約申購表”字樣)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