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有關證券法律法規ST中川被罰3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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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06:12 深圳商報 | |||||||||
【本報訊 】ST中川(600852)今日公布關于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告。 公告稱,2004年8月4日,公司收到四川證監局送達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有關行為違反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30萬元;對責任人董事戴寶城等分別給予警告、罰款5萬元;對責任人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周述寬等分別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對責任人第
深圳市通富達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披露了有關股權交易情況,存在河南四通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資產價值不實的虛假陳述,通富達公司違反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通富達公司處以警告并罰款100萬元。 四川華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1999年報進行了審計。華信會計師在審計時,未能發現河南四通資產評估價值不實,違反了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華信會計師事務所及楊仕珍、何均分別處以警告。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