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亟待跨出三大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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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11:50 上海證券報 | ||||||||||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可以嘗試以下步驟     ■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商業銀行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申請開具"資信證明"。企業可以要求客戶到"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申請開具客戶自身的"資信證明",證明其是否有不良信貸記錄。"資信證明"可以只包括企業和個人是否有違約記錄,違約的時間長度和金額。同時,政府應該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資信證明"的使用范圍。
    ■政府開放企業和個人的負面信息記錄。政府稅務部門保有企業和個人的偷稅漏稅記錄,工商管理部門保有企業欺詐、造假售假等違規記錄,公安司法部門保有企業和個人的違規行為、違法行為以及司法裁判記錄。政府各部門保有的這些個人、企業的負面信息非常重要,應該通過適當的信息渠道向社會開放。     ■盡快制定和出臺有關社會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法律缺失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的制約瓶頸。社會信用體系的立法是社會信用體系健康發展的基石,我國應該加快有關社會信用體系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一次對建立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做了全面科學的闡述,提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是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要條件,也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強全社會的信息意識,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準則。按照完善法規、特許經營、商業運作、專業服務的方向,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信用服務體系。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逐步開放信用服務市場。"     一、社會信用體系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信用缺失現象也越來越嚴重。市場交易缺乏誠信,失信行為越來越多,由此造成的損失越來越嚴重;信用風險對銀行的信貸資產威脅越來越大,造成大量不良貸款;企業間相互拖欠貨款,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商業交易中出現大量欺詐行騙行為,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上市公司公布虛假信息、欺騙瞞報等不乏其例;消費者惡意欠債行為屢屢發生。     社會信用缺失問題已經阻礙了中國經濟發展。2002年10月,商務部、中國外經貿企業協會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企業因信用問題造成的損失達到5855億元,相當于中國年財政收入的37%,其中,中國每年因逃廢債務造成的直接損失約為1800億元,由于合同欺詐造成的損失約55億元,由于產品質量低劣或制假造成的各種損失2000億元,由于三角債和現款交易增加的財務費用約有2000億元。     誠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為了保證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維持市場經濟秩序,我國必須建立一種記錄個人和企業的信用歷史、倡導誠信行為、披露失信行為的社會服務機制,即社會信用體系。     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商業銀行可以事先查詢借款申請企業和借款申請個人的信用歷史記錄,若發現借款申請者有不良行為記錄,或者累計債務已經超過其償還能力,商業銀行可以拒絕其借款申請,從而避免出現不良貸款,降低信用風險對信貸資產的威脅程度。例如,通過社會信用體系,銀行查詢到借款申請人的住房貸款已經逾期,那么,銀行就不會再向其發放其他的個人貸款。     通過社會信用體系,企業可以查詢客戶的信用記錄,若發現客戶有不良行為記錄,企業可以及時停止與客戶的業務往來,防止上當受騙和壞賬損失。例如,通過社會信用體系的查詢渠道,企業發現客戶有拖欠電費的行為,那么,企業可以拒絕給予客戶賒銷待遇。因為拖欠電費的客戶很難讓人相信他還有按期支付賒銷商品的能力。     通過社會信用體系,招聘單位可以查詢職位應聘者的信用記錄,若發現應聘者有不良行為記錄,招聘單位可以拒絕應聘者的職位申請。例如,通過社會信用體系的查詢渠道,招聘單位查詢到應聘者長期拖欠手機通話費的記錄,那么,任何招聘單位都可以不聘用這種不誠信的人。     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工商管理部門可以迅速查詢營業執照申請人的信用記錄,作為是否發放營業執照的決策參考,那么,有逃稅漏稅、欺詐行為、銷售和制造假冒偽劣商品等不良行為記錄的人難以從工商管理部門獲批新的營業執照。     社會信用體系將讓不守信用的個人和企業無立足之地。社會信用體系對各種失信行為的自動懲罰、倡導誠信行為,將促使所有的個人、組織都珍惜自身信用,從而,逐漸形成與現代市場經濟相匹配的信用環境。這將為我國經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程     自1999年以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問題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從2000年起,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一直是全國人大會議和全國政協會議的焦點議題之一。2003年黨和政府明確提出要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出了明確的政策指引。     1993年國務院啟動金橋工程、金關工程和金卡工程,當時三金工程為重點行業和部門傳輸數據和信息,包括各部門所歸集的被監管個人和企業的信息。1999年,國務院40多家部、委、辦、局發起了政府上網工程,推進電子政務平臺建設。2001年6月,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12個部委聯合開發"中國電子口岸"企業監管系統,國家各行政部門可根據執法和管理需要進行跨部門、跨行業的聯網數據核查,企業也可在網上辦理各種進口相關手續。2003年電子政務建設又圍繞"兩網一站四庫十二金"重點展開,其目標是實現同層次和上下級政府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和信息共享,支持政府公用功能性系統和事務性系統的開發和應用。     各地方政府也開始地方信用體系建設。1999年上海市開展個人信用聯合征信試點,具體由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從事試點業務,2000年7月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數據庫建成,2001年11月上海市企業聯合征信系統啟動建設并于半年內覆蓋48萬家企業,2003年12月22日上海市政府制定《上海市個人信用征信管理試行辦法》。     2002年,沈陽市出臺《關于建立沈陽市企業與個人信用體系的實施方案》(試行),從2003年1月1日起,沈陽市的企業與個人征信系統開始運行。     2002年重慶市出臺《重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計劃2007年初步完成。     2001年北京市工商局試行企業信用查詢系統,并下發《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記錄系統管理辦法》,2002年夏,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承擔北京市的城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北京還制定了《北京市行政機關歸集和公布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試行辦法》。     2002年4月汕頭市出臺《汕頭市垂直經濟管理部門信用承諾制度》、《汕頭市企業信用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汕頭市社會信用信息服務管理人員從業規范》、《汕頭市社會信用信息網絡管理暫行規定》,2002年6月出臺《汕頭市企業信用信息采集管理辦法》。     以上工作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政府開放社會信用信息的基礎。     三、政府開放社會信用信息     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需要形成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的合理流動機制,以便信用信息使用者能夠很方便的獲得有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據估計,政府部門(包括司法機關)在履行市場監管和社會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社會信用信息占信息總量的80%左右。因此,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然要求政府部門在不侵犯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有關社會信用信息。這種信息公開機制是政府實行信息公開制度的內容之一,是政府為社會提供的一種公共服務。     政府部門的電子政務建設是政府開放社會信用信息的技術前提。自1999年以來,"政府上網工程"取得了重大進展,據統計,已經建立的政府網站達3200多個,70%以上的地市級政府在網上設立了辦事窗口。     我國電子政務建設起步較晚,跨行業、跨部門的聯網數據查詢和信息共享尚處在起步階段,甚至有的部門對自己掌握的信息采取壟斷式保護,形成分割的"信息孤島"現象,增加了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聯網的難度。     四、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以來,金融風險已成為各界關注的風險。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與全國各商業銀行聯合開展"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建設;1998年該系統在全國15個城市試點;1999年該系統在每個城市范圍內實現了信貸數據聯網上報并提供查詢服務;2001年上半年在城市聯網的基礎上,該系統實現了全國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聯網查詢;2002年底實現了全國聯網查詢,在全國所有334個地級城市(或地區)及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立了數據庫。截至2003年5月底,該系統已錄入400萬個借款人的各項人民幣貸款11.2萬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各項人民幣貸款余額的79%。     目前,"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僅開通了企業信貸登記系統,但已初顯成效。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局長戴根有介紹,該系統2001年月均查詢20萬次,2002年月均查詢32萬次,2003年月均查詢110萬次,今年一季度月均達172萬次。據不完全統計,根據該系統提供的信息,銀行拒絕的高風險貸款申請已從2003年一季度的1.2%上升到2004年一季度的近2%。     "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運行方式是:(1)借款人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建立信貸登記檔案的手續,登記其基本狀況、財務狀況和其他資信內容,并獲得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2)借款人持貸款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信貸業務;(3)金融機構憑貸款卡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數據庫查詢借款人的資信情況,作為審貸的重要依據,并按人民銀行的統一要求,將其為借款人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息數據(包括本外幣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擔保、以及企業基本概況、財務狀況和欠息、逃廢債、經濟糾紛等情況)錄入"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及時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輸到所在地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數據庫中,然后,人民銀行的地方分支機構將數據匯集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該系統僅供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查詢借款人信息時使用。     目前,"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僅開通了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個人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尚未推出。"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只錄入商業銀行的信貸信息,使用者也只是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尚未全面收錄企業和個人的其他社會信用信息。     五、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思考     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系列與信用有關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信用道德文化、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組織形式、技術工具和運作方式等因素構成的綜合系統,因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處于起步階段。借鑒發達國家社會信用系統建設的經驗教訓和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現狀,我們認為,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可以嘗試以下步驟:     1、企業和個人可以通過商業銀行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申請開具"資信證明"     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已經為防范金融風險做出貢獻。"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保有的銀行系統信貸信息屬于國家機密。但是,企業和個人是否有不良信貸記錄也是非銀行企業、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成員防范信用風險所必需掌握的信用信息。     企業可以要求客戶到"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申請開具客戶自身的"資信證明",證明其是否有不良信貸記錄。"資信證明"可以只包括企業和個人是否有違約記錄,違約的時間長度和金額。同時,政府應該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資信證明"的使用范圍。     "資信證明"只包含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記錄和信用等級評價,不公開詳細信用數據記錄,而且法律嚴格規范"資信證明"的使用范圍。這樣既不會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同時也滿足了防范信用風險的信貸信息需求。     目前,只有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可以直接查詢"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這有利于保守國家金融秘密。一般來說,被請求出具"資信證明"的企業和個人都是商業銀行的客戶。商業銀行的公司金融部和個人金融部可以接受企業和個人開具本企業和本人的"資信證明"申請,代理查詢和開具"資信證明"。全國各地都有各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企業和個人到商業銀行申請開具"資信證明"比較方便。     2、政府開放企業和個人的負面信息記錄     政府稅務部門保有企業和個人的偷稅漏稅記錄,工商管理部門保有企業欺詐、造假售假等違規記錄,公安司法部門保有企業和個人的違規行為、違法行為以及司法裁判記錄。政府各部門保有的這些個人、企業的負面信息對綜合評價個人、企業的信用狀況非常重要,應該通過適當的信息公開渠道向社會開放。     立法機關應該盡快制定相關法律,針對不同負面信息的性質、私密程度和對社會的影響大小,設置不同的公開范圍、公開期限、查詢條件和查詢方式。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信用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據被調查個人身份證號碼和被調查企業注冊登記號碼,到有關政府公共信息平臺查詢企業和個人是否有負面信息記錄。     同時,立法機關在信息公開立法中要充分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制定相關法律,通過規范各種負面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期限、以及查詢和使用負面信息的限制,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要以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     3、盡快制定和出臺有關社會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一方面有《保守國家機密法》、《檔案法》、《統計法》、《商業銀行法》、《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嚴格限制信用信息的流動,一方面《民法通則》、《刑法》等基本法律未能提供一套完整的個人隱私法律保護。     法律缺失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的制約瓶頸。社會信用體系的立法是社會信用體系健康發展的基石,我國應該加快有關社會信用體系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應該遵循"在不損害社會利益的前提下,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原則。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框架上,完善信用立法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第一,制定專門的征信管理條例或者具體辦法,規范各種征信機構的征信活動,為信用服務業提供法律依據。專門的征信管理條例或者具體辦法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征信立法原則;征信機構設立條件、營業范圍;信用信息征集范圍、征集程序,信用信息產品使用中的使用者范圍、使用目的和獲取信用信息產品的程序;被征信個人、企業在信息收集、信息保存、信息使用過程中的同意權、查詢權、更正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信息提供者、征信機構和信息使用者的違法責任;信用監管部門的機構設置、監管權限和監管方式等。     第二,制定政府部門開放個人、企業負面信息的相關法律,促進信用信息的合理流動。這方面的法律應該明確規定:各種負面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期限;政府部門公開各種信息的不同方式、對公開信息的真實保證義務;對非完全公開信息的查詢對象、查詢條件;信息被公開者的申訴、異議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等。     第三,完善個人隱私的法律保護制度。民法是保護個人隱私最重要的法律,然而我國《民法通則》卻未能肯定隱私權的獨立法律地位。因此,在我國制定《民法典》時應該明確規定隱私權的獨立地位,為隱私權提供一套完整的法律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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