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股民訴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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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09:45 上海青年報 | |||||||||
股民敗訴引發業內爭議 本報訊(記者陳重博)前日,中國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起的民事賠償案首例判決正式公布,盡管原告(一位山東投資者)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但該案卻在證券界及法律界引起廣泛的爭議。
據悉,原告曾于2001年8月間,先后三次以12元之上的價格買入渤海集團(600858)股票1500股,總金額達18435元。之后,股票價格一路下跌,無奈之下其于今年1月底以6.17元的低價全部拋出,共損失9420元。該股民認為其損失是被告的虛假陳述信息披露所致,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差價損失、交易費用、利息等合計9930元。 “對于敗訴的判決結果,我們并沒有異議,不過,至于法院的判決理由,我認為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曾接手過大慶聯誼案的滬上知名律師宣偉華昨日向記者表示。 據了解,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渤海集團股票價格的下跌,其原因應歸結于公司自身的非系統風險因素及外部的系統風險因素。而宣律師認為,“非系統風險因素”是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出臺前就有的說法,并不能適用于高院最新的相關文件,且所謂的“非系統風險因素”在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定義。 “更令人擔心的是,一旦開了‘非系統風險因素’之說的先河,各地法院未來也可能以相同的理由來判決其他股民的訴訟案件。”宣律師不無憂慮地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