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川停運事件中學些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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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09:06 中國經(jīng)濟時報 | |||||||||
巴山雨 兩份新規(guī)定緣何一出臺便遭到集體抵制,結(jié)果落得個“夭折”的尷尬境地?個中原因值得深思。 我沒有看到這兩份新規(guī)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一份規(guī)定遭到涉及利益的所有人的
政府出臺的法規(guī)遭到集體抵制而被迫終止,在這一場博弈中出租車司機占了上風,其對作為管理者的政府,教訓極為深刻。 政府應該認識到城市其實是一個脆弱的有機運行著的整體,水、電、交通、通信、衛(wèi)生、醫(yī)療、出租車等,都是保障城市有序運行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任何一個方面出了問題,城市將面臨混亂局面。衛(wèi)生一天不掃,滿城垃圾遍地;出租車一天不運,市民無法出行。6800輛出租車停運以后,市政府不得不從39個單位緊急抽調(diào)57輛小轎車配合賓館接送重要旅客就是明證。 我感到最為疑惑的是,這樣兩個關系出租車司機切身利益的規(guī)定,為什么是“橫空出世”呢?我們不是已經(jīng)采取了召開立法聽證會、向社會公布法規(guī)草案以征求意見等多種立法方式嗎?為什么不用?如果草案向社會公布,必將引起社會激烈討論,政府也可以及時聽取反對意見而進行修改,公眾也有了法規(guī)出臺的心理準備。只有經(jīng)過“公布草案—討論—修改—再公布—再討論—再修改”,法規(guī)才會不斷趨于科學、合理。雖然這樣時間會拖得久一些,但立法質(zhì)量會提高許多。政府也可以在這種傾聽民意的過程中改善形象,樹立威信!侗本┦械缆方煌ò踩珬l例草案》就曾在政府網(wǎng)站公布,引起市民激辯。 法律不外人情,立一部多數(shù)人不滿意的法不如不立法。在銀川停運事件中,政府力量有限、民意不可忽視、城市非常脆弱、立法須由“閉門造法”走向“開門立法”,是所有政府都應當反思的四個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