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民事訴訟越走越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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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08:33 證券時報 | ||||||||||
    歷經兩年多的等待,山東張姓投資者等來的是失望,法院對其訴ST渤海(資訊 行情 論壇)(600858)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做出一審判決:張敗訴。回首最高法院開啟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1.15通知》至今,投資者證券民事賠償之路并沒有越走越寬。     投資者為何敗訴?
    與大慶聯(lián)誼(資訊 行情 論壇)、ST東方、銀廣夏諸多投資者起訴上市公司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不同的是,ST渤海證券民事賠償案是目前唯一一起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一對一的案件,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1.15通知》、《1.9規(guī)定》頒布后第一個得到司法判決書的案件。     在ST渤海一案中,就投資者所主張的經濟損失與ST渤海的行為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及ST渤海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這一焦點問題,法院認為,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證明被告重大遺漏行為的存在,原告高價買入渤海股票時已距公司上述行為間隔相當一段時間,且其買入渤海股票時依據(jù)的是公司有小盤重組概念及其擬設立投資公司的利好消息,股票虧損原因是渤海股票價格下跌所致。所以其投資行為與渤海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沒有關系,也就不存在因果關系。     同時,法院用一定的篇幅闡述股票下跌造成投資者損失與系統(tǒng)性風險之間的關系。法院認為,作為投資者,不僅要面臨自身主觀行為因素所造成的風險,還要面臨外部客觀因素所帶來的風險。在大盤指數(shù)處于大動蕩的過程中,上市公司發(fā)展前景不甚明朗、業(yè)績大幅下滑,渤海股票價格的下跌,原因應歸結于公司自身的非系統(tǒng)風險因素及外部的系統(tǒng)風險因素。     但是,諸多法律界人士表示了自己的異議。該案原告的代理人,山東邦源律師事務所郭慶東律師認為,法院既然已經認定了被告的違法行為,也認定了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卻不認定兩者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這顯然不符合邏輯。同時,法院既然承認了投資者投資損失中包括非系統(tǒng)性風險因素卻不支持原告要求賠償?shù)闹鲝垼@也很難服人。     大慶聯(lián)誼案的代理律師宣偉華認為,在實體訴訟過程中,假如法院設定了系統(tǒng)風險這把“尚方寶劍”,那么投資者敗訴無疑。因為對于何謂“證券市場系統(tǒng)風險”,立法上并沒有明確的定義,系統(tǒng)風險究竟和投資者的損失有多少因果關系也沒有明確界定。在此案中,也回避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核心問題:虛假揭露日的認定,因此她認為這一判決值得商榷。     “ST渤海案沒有普遍意義,它不像ST東方、大慶聯(lián)誼、銀廣夏涉及的面那么廣,涉案的標的也比較小,而且該案只有單一的一名投資者訴訟。” 一直從事投資者證券民事訴訟的資深律師宋一欣的看法代表了諸多代理律師的意見。     訴訟難在何處?     “投資者花這么大的精力、這么長的時間,卻得到一個令人失望的結果,這樣的維權路走得太辛苦,成本太高。”郭慶東律師感嘆道。     對此,宣偉華律師深有同感,她說,由于立法者和司法者針對證券民事訴訟案件不夠積極,推動投資者維權的力度不夠,使得《1.9規(guī)定》出臺至今1年零8個月的時間里,盡管期間中國證監(jiān)會對違規(guī)上市公司的處罰不斷,但是未見新的案件被立案受理。這期間只有大慶聯(lián)誼案被正式開庭審理,但該案自立案至今已有3年的時間,卻遲遲沒有得到判決。而ST東方案原被告雙方只是進行了證據(jù)交換,何時正式開庭還遙遙無期。     證券民事賠償案難在哪兒?律師們普遍認為,一是在現(xiàn)實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不愿接手此類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也完全按照一般案件來進行處理,根本不將投資者維權放在首位。二是由于該類案件大多在管轄地審理,上市公司在當?shù)囟际羌{稅大戶,也是面子工程,上市公司的穩(wěn)定發(fā)展自然被放在首位,即便案件開庭審理了,也難免存在強勢企業(yè)影響案件。三是不少被告上市公司本身無資產可執(zhí)行,直接影響了投資者維權的積極性。再加上證券民事賠償一般耗時長,希望卻比較渺茫,直接影響了投資者維權的信心和決心。     到目前為止,只有ST博訊(資訊 行情 論壇)(原ST紅光,600083)11名投資者與該公司實現(xiàn)了民事調解,而且投資者等了3年才獲得了相應的民事賠償。     證券民事賠償路還很長     宋一欣對投資者維權路做評價時說,自2002年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出臺后至今,證券民事訴訟賠償在我國已經走過了兩年多的歷程,但從成效來看,總體上證券民事賠償并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和大的突破。     他還說,證券民事賠償實質是一種監(jiān)督手段,旨在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提高造假者的違規(guī)成本,進而規(guī)范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一旦投資者的權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勢必動搖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發(fā)展的信心。所以,加快證券民事賠償進程,使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再是停留在紙面上的一句空話,在現(xiàn)階段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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