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鑫安(000719)股東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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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06: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董事會于2004年7月30日分別接到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與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通知函》,獲悉公司原第二大股東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持有的非流通社會法人股3622519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8%)全部協議轉讓給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
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未來大道69號未來大廈2012號,注冊資本:10188萬元,營業執照號碼:4100001007704,法人代表:席春迎,經營期限:2004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3日,主要經營范圍:對外擔保;實業投資及投資策劃;投資管理;信息、咨詢服務、中介服務。 此次股權轉讓完成后,我公司前三名股東(非流通股)持股情況如下: 股東 持股數(萬股) 比例% 股權性質 1河南花園集團有限公司 3750.6012 28.99% 法人股 2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3622.5193 28.00% 法人股 3河南覺悟科技有限公司 647.3283 5.00% 法人股 特此公告。 董事會 2004年8月3日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簡稱:焦作鑫安 股票代碼:000719 上市地點:深圳 信息披露義務人: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國際航運金融大廈22樓 聯系電話:021-50366688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持股變動報告書簽署日期:2004年7月29日 聲 明 一報告人(即信息披露人)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 報告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受讓人和所聘請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釋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報告中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焦作鑫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讓人: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3、受讓人: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4、元:指人民幣 報告書內容 第一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 的基本情況 1、名稱: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地:上海市 3、通訊地址:上海市浦東大道720號國際航運金融大廈22樓 4、聯系電話:021-50366688 5、注冊資本:人民幣伍億壹仟陸佰陸拾萬元 6、營業執照號碼:3100001006857 7、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8、主要經營范圍:受托經營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上述經營范圍為人民幣業務)。 9、經營期限:2002年3月8日至不約定期限 10、股東構成情況 主要持股單位持股比例 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9.97 % 廣聯(南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 % 海南民生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9.99 % 第二節 信息義務披露人高管人員情況 姓 名 國籍 是否有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留權 兼職 長期居住地 谷嘉旺 中國無 董事長 北京 王 政 中國無 董事總裁 北京 吳天然 中國無 副總裁 上海 周 雄 中國無 副總裁 上海 王少欽 中國無 副總裁 上海 周一烽 中國無副總裁 上海 第三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日,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有如下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 % 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12.39 % 第二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報告人在本次持股變動前,持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4年7月29日,報告人和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報告人將其持有的3622.5193萬股焦作鑫安股權以7932.592763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該股權轉讓前未對外質押亦未被司法凍結。過戶后,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持有焦作鑫安股權3622.5193萬股,占總股本的28%。 報告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與焦作鑫安不存在未清償的負債,相互之間亦不存在擔保行為;報告人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損害焦作鑫安利益的行為。 第三章 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止材料報送之日前六個月,本報告人持有焦作鑫安股份,無買賣焦作鑫安上市流通股的行為。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項 截止本報告簽署之日,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與本次協議轉讓有關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 聲 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聲明單位 :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谷嘉旺 簽署日期:2004年7月29 日 第五章 備查文件 1、中泰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簡稱:焦作鑫安 股票代碼:000719 上市地點:深圳 信息披露義務人: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鄭州市未來大道69號未來大廈2012 聯系電話:0371-5616270 股份變動性質:增加 持股變動報告書簽署日期:2004年7月29日 聲明 一報告人(即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披露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 二 報告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 三依據《證券法》、《披露辦法》的規定,本持股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所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東持股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受讓人和所聘請的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釋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報告中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焦作鑫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讓人: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3、受讓人: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4、元:指人民幣 報告書內容 第一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1、名稱: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2、注冊地:河南省鄭州市未來大道69號未來大廈2012 3、通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未來大道69號未來大廈2012 4、聯系電話:0371-5616270 5、注冊資本:1.0188億 6、營業執照號碼:4100001007704 7、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8、主要經營范圍:對外擔保;實業投資及投資策劃;投資管理;信息、咨詢服務、中介服務 9、經營期限:2004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3日 10、股東構成情況 主要持股單位 河南登封向陽電力有限公司 50.92 % 鄭州嵩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9.80 % 鄭州市王樓煤業有限公司 4.9 % 鄭州市集華嶸昌實業有限公司 4.9 % 裴嵩峰 19.6 % 孔德夫 9.8 %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實際控制人的有關情況 本公司控股股東河南登封向陽電力有限公司的股東及出資比例分別是:登封市大冶鎮向陽煤礦99.5%,董松年0.3%,秦蘭英0.2%。登封市大冶鎮向陽煤礦為董松年個人全資擁有。 第三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情況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為5人,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席春迎,具體介紹如下: 姓名 國籍 是否有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留權 任職 長期居住地 席春迎 中國無 董事長 北京 李春彥 中國無 董事 鄭州 董松年 中國無 董事 鄭州 包洪凱 中國無 董事 鄭州 孔德夫 中國無 董事 鄭州 第四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況 截止本報告書簽署日,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沒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報告人在本次持股變動前,未持有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004年7月29日,報告人和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中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其持有的3622.5193萬股焦作鑫安股權以7932.592763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報告人。報告人購買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投資行為。過戶后,報告人持有焦作鑫安股權3622.5193萬股,占總股本的28%。本次受讓后,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對外投資超過凈資產的50%,本公司承諾通過增資等方式解決這一問題。 第三章 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截止材料報送之日前六個月,本報告人未持有焦作鑫安股份,也無買賣焦作鑫安上市流通股的行為。 第四章 其他重大事項 截止本報告簽署之日,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不存在與本次協議轉讓有關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 聲 明 本人(以及本人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聲明單位 :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席春迎 簽署日期:2004年7月29日 第五章 備查文件 1、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