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勝天成(600410)關于拖欠貨款的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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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06: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2004年7月1日本公司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正式遞交《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2004年7月6日本公司向廣州中院正式遞交《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本公司于2004年8月3日正式收到廣州中院編號為DNO.0033078之(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及(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民事裁定書》、編號為DN O.0033127之(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編號為 DNO.0033120之(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傳票》、編號為 DNO.0033067之(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送達回證》,以上文件均為原件;和13份《廣州中院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包括回執)復印件。 該院受理了本公司起訴廣東天圖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盈通網絡投資有限公司拖欠貨款案。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訴訟各方當事人: 被告:廣東天圖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盈通網絡投資有限公司 本案起因及訴訟請求: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以被背書人之身份接受了由廣東盈通網絡投資有限公司簽發并已承兌的四張收款人系廣東天圖科技有限公司、票面金額合計為人民幣1920萬元、匯票到期日為2004年6月1日的商業承兌匯票。此票據經廣東天圖科技有限公司簽章背書后交付本公司,以此作為結算廣東天圖科技有限公司欠本公司剩余設備款的結算方式。四張匯票付款日期限屆滿后,本公司委托開戶銀行向被告廣東盈通網絡投資有限公司的開戶銀行請求支付匯票款時,因被告廣東盈通網絡投資有限公司賬戶內存款余額不足而退票。 為確保本公司對廣東天圖科技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債權安全,本公司基于合法票據持有人之法律地位,以原告身份向廣州中院正式遞交《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請求廣州中院判令二被告連帶向原告償付四張票據金額人民幣壹仟玖佰貳拾萬元(¥19,200,000)及利息,并承擔訴訟費用。同時要求查封或凍結二被告相應的財產。本公司為此提供了相應財產保全擔保。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廣州中院于2004年7月14日以(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民事裁定書》作出裁定如下:1、凍結原告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800萬元;2、查封、凍結被告廣東天圖科技有限公司、廣東盈通網絡投資有限公司相當于1920萬元的房產、銀行存款或等值財產。 截止公告日,廣州中院實際已凍結二被告公司13個賬戶的存款,凍結期間上述帳戶為只收不付狀態,未經廣州中院許可,任何人不得支付凍結帳號內存款,已經凍結的數額為人民幣182萬。 四、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無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可能對本公司形成一定的或有損失,訴訟及執行情況之結果將可能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造成影響。 六、本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就有關訴訟進展情況作及時的披露。 七、備查文件: 1、《起訴狀》 2、《財產保全申請書》 3、《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 4、廣州中院(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民事裁定書》 5、編號為 D N O.0033078之(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書》 6、編號為 D N O.0033067之(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4號《廣州中院送達回證》 特此公告 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八月四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