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銀行個人人民幣業務獲央行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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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5日 02:38 證券時報 | |||||||||
本報北京電(記者周菡)為便利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的經貿和人員往來,引導在澳門的人民幣有序回流,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為在澳門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務的有關銀行提供清算安排。昨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澳門金融管理局在澳門舉行了合作備忘錄簽字儀式。 中國人民銀行將授權澳門銀行作為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清算行,辦理相關的個人人民幣
根據人民銀行提出的清算條件與安排,兩地居民個人可享受兩地銀行提供存款、兌換、銀行卡、匯款等服務。有關個人人民幣銀行卡的清算事宜由清算行、中國銀聯股份公司組織辦理。內地居民可使用內地銀行發行的個人人民幣銀行卡在澳門用于購物、餐飲、住宿、交通、醫療等旅游、消費支付,以及在澳門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小額現鈔,但不得提取人民幣現鈔。澳門居民可持澳門參加行或其附屬機構發行的人民幣銀行卡在內地消費支付,或在自動取款機上提取小額人民幣現鈔。 人民銀行提供此清算安排,目前僅限于滿足兩地居民個人互訪和小額旅游、消費的需求,不涉及大額經常項下的交易和人民幣的貸款、投融資等資本項目交易。人民銀行提供的清算安排,還將支持澳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增加業務品種,改善金融服務。澳門銀行可自愿選擇是否與清算行簽訂協議,享受清算安排,這不會改變澳門現行的金融體制和金融管理,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