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農(600313)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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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4日 12:1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2004年7月29日,本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證監罰字[2004]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經中國證監會查明:(1)1996年12月至1999年11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華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墾公司)、本公司農牧公司(原北京中墾農牧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墾總公司及其
中國證監會認為,本公司上述第一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十三條和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第二、三項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兩項行為均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本公司的上述第四項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條所述“法人以個人名義設立帳戶買賣證券”的行為。 中國證監會認為:本公司上述第一項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原董事長李潤福,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的本公司原董事魏淑琪、徐昌年、顧學明、梁寶忠、李偉斌、黃金鑒、彭重民、蘇南俊、孫寶成;第二項行為直接主管人員為原董事長李潤福,其他直接責任人為時任董事會秘書陳建政;第三項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昌年。 根據該等規定,中國證監會作出如下處罰決定,對本公司處以60萬元罰款;對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原董事長李潤福和原董事、第三項行為的直接主管人員徐昌年處以警告并分別罰款30萬元、10萬元;對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原董事魏淑琪、顧學明、梁寶忠、李偉斌、黃金鑒、蘇南俊、孫寶成和公司原董事會秘書陳建政處以警告并分別罰款3萬元;對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原董事彭重民處以警告;沒收本公司以個人名義設立帳戶買賣證券違法所得335,483.66元,并處罰款335,483.66元。 至此,中國證監會2002年11月開始的對本公司的立案調查已經終結。 對上述違規行為,公司后期已經作了糾正,其中:(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華墾公司、本公司農牧公司(原北京中墾農牧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墾總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其它單位提供8份累計10933萬元的擔保事項,本公司已經在2002年7月1日按照中國證監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自查”規定進行了披露;涉及2000年10月、11月兩筆對中墾總公司的持有本公司股權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凍結情況詳見2002年9月15日公告;(2)2001年4月10日、9月11日,本公司披露通過子公司將3億元募集資金委托兩家證券公司理財事項及進展情況,10月1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本事項對公司進行了譴責。(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華墾公司向關聯單位提供4000萬元借款的關聯交易、簽定并劃轉10075000元貨物訂購合同等事宜已經在2001年年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4)本公司2001年10月18日開立資金帳號,動用募集資金申購新股及其收益情況已在2001年年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 對此,本公司向廣大股東表示歉意。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公司治理,提高守法意識,建立和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規范運作。在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力支持下,加大公司恢復上市工作力度,使公司股票早日恢復上市。 特此公告。 中墾農業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8月3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