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消費儲值”別盲目 投資更須三思后行(曝光·提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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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3日 04:00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記者 焦艷玲 最近一個時期,社會上出現了一種名曰“消費儲值”或“消費儲點”的經營方式,其基本運作模式是:消費者在“消費儲值”加盟商家登記注冊,購買運營公司的“消費儲值”卡,成為持卡消費者。其消費達到一定數額時,可獲得高額獎勵,具體由運營公司采取分多次發放的方式兌付。加盟商則利用“消費儲值”卡鎖定消費者,并按照與運營公司商定的計
那么,這一現象是否不利于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呢?記者為此采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他們向消費者提供了幾點意見: 首先,“消費儲值”獎勵是贈與性獎勵,不是一定會返還。如某公司制定的《消費儲值卡持卡須知》規定:“獎勵款屬于本企業對持有人購物消費行為的贈與性獎勵。”而《合同法》對贈與行為的規定為:“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因此,“消費儲值”所獲獎勵在運營公司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時,其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獎勵)義務。對此,廣大消費者一定要知曉。 其次,要理性消費,不要盲目、過度消費。一些加盟商家為了獲取利益最大化,往往會趁機暗抬商品或服務價格,推銷劣質、滯銷商品等,消費者要保持警惕,以防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再次,不要投機取巧,向“消費儲值”投資。因為運營公司支付獎金發生困難時,可以不再贈與,一旦出現這種情形,消費者的“投資”將難以收回,甚至血本無歸;即使運營公司沒有發生支付困難,其仍可以單方面自行延長獎勵發放的期限,降低每次發放的比例和金額。消費者對此提起訴訟時,也難以得到法律救濟。 《市場報》 (2004年08月03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