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衛生局原工會主席 挪用公款炒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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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1日 10:30 新華社 | ||||||||||
    據《安徽商報》報道,挪用公款炒股的合肥市衛生局原工會主席李志炎最近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指控,李志炎在1993年至2004年擔任合肥市衛生局工會主席期間,利用其管理、經手局工會各項事務和經費收支的職務之便,將該局工會租賃門面房的差價款、工會“三產”上繳的管理費等公款不入單位財務賬,先后挪用78666.
    1997年4月,合肥市衛生局工會與合肥市婦幼保健所退休職工童某某簽訂協議書,共同經營合肥市衛生局工會下屬“合肥愛民藥械經營部”(后更名為“合肥愛民藥店”)。2003年7月25日,雙方簽訂了“同意終止協議并變更藥品兩證的協議”。根據該協議,童某某共計支付了4萬元現金給合肥市衛生局工會,由李志炎經手收下此款。同年9月26日,李志炎將其中的10100元投入股市用于其個人炒股。案發后,李已退出了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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