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影響有放有收有松有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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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1日 11:35 證券時報 | ||||||||||
    行業權威人士解讀《決定》認為行業影響有放有收有松有緊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是指導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對于把握下階段投資體制改革的方向和重點具有重要意義。與以往改革的局部推進和局部試點相比,本輪投資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性特征明顯。
    申銀萬國宏觀經濟研究員李慧勇稱,本次改革的突破主要表現在改革項目審批制度,放寬社會資本投資范圍、拓寬項目融資渠道、改革政府投資體制、建立以間接調控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等五個方面。改革之后,企業投資決策權將明顯擴大,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和資金來源渠道將進一步拓寬,政府投資效益有望明顯提高,上述變化也將對上市公司行業發展帶來深遠的影響。     對行業影響很難一概而論     “《決定》的出臺是對本輪宏觀調控的補充和完善”。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宏觀戰略部部長趙曉表示,它標志著我國的宏觀調控將由行政方式主導的短期總量上的調控過渡到市場化的參數調節。     國泰君安證券研究所研究員秦軍表示,今年以來,尤其是4月份以后,以行政手段為主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大,經濟運行數據紛紛回落,尤其是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回落之快令人意外。不過,行政手段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剛性特征和“一刀切”的效果,不宜長期使用。因此,在經濟增長速度逐步放緩的情況下,行政手段將逐步淡出。但是,為了防止反彈,需要市場化的調控手段填補行政手段淡出的空間。     秦軍稱,這決不意味著中央對投資的控制力度就此放松,《決定》所體現的正是此前所強調的“區別對待”的精神。受到限制的仍然是所謂低水平重復建設、高耗能、高污染的項目,而經濟增長中結構性短缺的能源供應、基礎設施等則可以不受行政手段“一刀切”的影響,以保證正常的工程進度。     此外,《決定》提出要給予大型企業集團更大的投資決策權,在目前一些行業集中度已經較高的情況下,無形中提高了進入的壁壘,對已經在行業中占據有利位置的企業而言是個利好。     “《決定》的出臺從給企業‘松綁’的角度來看是有利于企業的投資決策,但是從項目獲準上馬的角度來看,則不盡然如此。”秦軍表示。     與“審批制”相比,“核準制”程序上更簡化,有利于提高項目推進的速度。由于具體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核準制”本身會不會使符合標準的項目獲準的速度加快還很難說;另一方面,《目錄》主要從規模方面劃定了項目審批的權限,而決定項目獲準上馬的還有很多其他因素,如產業政策、戰略布局、環保要求等。     《目錄》規定可以有地方核準的項目,可能由于其他方面的要求還是需要到中央有關部門核準,因此最終影響很難一概而論。     行業影響將長期顯現     細讀此次頒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本)》所包含關鍵詞有:總量、結構、環保等。出于總量與結構的考慮,《目錄》的重點在于規模較大的項目,對于有利于地方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其他項目則直接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核準。對于目前被界定為投資過熱受到限制的部分行業(鋼鐵、電解鋁、水泥),規定更加嚴格,其所有新增產能項目的核準權限都收到了國務院。     秦軍表示,《目錄》所列13類行業中,大部分項目的核準范圍與標準與原來相比沒有出現本質的變化,但是也有一些行業的項目核準范圍與標準有所變化,將對這些行業的發展產生影響。     對于電力行業,主要的變化在火電方面。按照以前的規定,地方政府在火電站的建設上有一定的話語權,發改委有一票否決權。新規定則要求所有火電項目都到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主要用意是防止地方私自上馬小火電項目。水電方面則延續了支持小水電發展的政策,只有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和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才需要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水電項目直接由地方政府核準。     今年以來,電力供應短缺下的“計劃電、市場煤”矛盾更加突出,煤價的不斷上漲擠壓了火電企業的利潤,據測算最近出臺電價上漲方案基本能消化煤價上漲的效應。相比較下,水電更能受益于電價上調。《目錄》中對水電項目25萬千瓦以下的項目核準權利留在地方,如果其核準速度快于中央的話,對于中、小型水電企業的擴張比較有利。     對上市公司影響不一     “對于我們浙江來說,對于民營投資小水電本身就是放開的,因此《決定》對于我們目前的影響不大。”錢江水利(資訊 行情 論壇)董秘吉清表示。而樂山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董秘李江則稱,每個企業面臨的環境都不一樣,因此《決定》對于行業內上市公司的影響也不可能是一刀切。     鋼鐵行業的投資過熱是最近被關注的話題,《目錄》實際上沒有放松對鋼鐵業投資的要求,標準還有所提高。原先的規定下,地方對于規模較小的項目還有一定的權限,《目錄》則否定了這種可能性,所有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地方只有5000萬噸以下的礦山項目核準權限。目前新增鋼鐵投資受到限制,《目錄》對鋼鐵上市公司而言是“多大于空”。     關于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機的生產,《目錄》要求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低速柴油機用于為大型船提供動力,原來主要依靠進口,此前中央有關部門已經出臺推進其國產化的政策。《目錄》的規定表明可能只有技術含量較高的低速柴油機項目才能順利地獲得核準,這對于國內的柴油機生產企業是有利的。     造船方面,表面上是放松了標準,10萬噸以上的造船設施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原來的規定是5萬噸。不過,由于目前國內主要造船企業的生產能力都大于10萬噸,對他們來說上馬小項目從經濟上并不劃算。     此外,另一個行業項目核準范圍與標準有明顯變化的是造紙業。由于造紙業70%左右的污染來自制漿環節,目前的產業政策是“集中制漿、分散造紙”的原則。在此背景下,《目錄》的規定對大項目有所放寬,小項目則更加嚴格。《目錄》規定的紙漿項目禁止建設,比原來實際操作中的標準更高。如山東近年來陸續關閉了2萬噸以下的紙漿項目,而“淮河治理”目前的重點是關閉1萬噸以下的項目。對大項目的權限則略有放寬。原來規定5億元以上的紙漿項目到國務院審批,按照中值估算大約為7-8萬噸的規模,《目錄》的標準是10萬噸以上的紙漿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由于造紙行業本身已經有一定的行業集中度,主要造紙企業的規模都比較大,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     業內人士表示,從《決定》及《目錄》的內容來看,還將有進一步的實施細則出臺配合“核準、備案”制的推行。從目前《決定》所體現的政府直接參與投資決策的程度逐步減弱的初衷來看,結果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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