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讀) 個稅改革:我會付得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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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1日 06:4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近日,國家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透露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即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由于個人所得稅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有關其改革的一舉一動引起各方關注也就不足為奇了。 所謂實行綜合分類征收,就是先按納稅人的各項收入來源進行分類扣繳,然后按年度匯總納稅人各種應稅所得額,達到一定數額的再課以累進稅率的綜合所得稅。這種征收制度
凡事都要循序漸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也是如此。比較穩妥的改革是,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經營收益等經常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項目;其他所得,特別是對于一些不具有綜合性質的項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費轉讓所得等,仍然采用現行的分類征收的辦法。這其中,合理的稅率設置、納稅起點或稅前扣除,以及科學有效的稅收征管,是建立理想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的主要環節。 在稅率設置上,改革后的個人所得稅制要減少級次,拉大級距,降低名義稅率。削減個人所得稅,降低邊際稅率和削減稅率級次,可以有效提高消費水平。由于低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因此降低他們的所得稅,就更能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在我們現行的11類稅中,工資薪金實行的是9%至45%的九級超額累計稅率。實際上,35%,40%和45%三檔稅率基本沒有適用的納稅人,而對中等收入者的稅負又顯得過高。接下來的改革,就是要通過調整級次和級距,達到中低收入者減輕稅收負擔,高收入階層實際稅負增加的效果。具體而言,可以考慮建立三或四級的稅率體系。例如,0稅率適用于起征點之下的低收入群;較低稅率(比如5%或10%)適用于中等收入納稅人;高稅率(比如30%)針對高收入者。至于收入高中低檔的判定標準,則應根據現實情況制定。并在社會總體收入水平發生變化后進行及時調整。 納稅起點是老百姓最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現在,除了深圳、北京等發達地區,大多數地方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800元。這是根據10年前的個人收入水平確定的。這一起征點在目前的情況下使廣大的工薪階層成為納稅的主體,而對高收入者則起不到應有的調節作用,個人收入差距繼續呈擴大趨勢。要改變這一現象,就不僅要調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比如,可以考慮把納稅起點調高到1200元或1500元,還要進一步規范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 在稅前扣除上,應該考慮家庭人員的不同構成以及基本生活水平需求的實際情況,增加專項扣除,使其更有利于低收入階層的納稅人。例如,應該增加對殘疾人,或贍養殘疾人者的收入扣除,因為殘疾人比正常人需要更多的基本生活費用。又如,納稅人為兒童向國家認可的教育機構交納的不高于上限的實際學費應該在稅前扣除。再如,某些社會公益性支出,例如對養老金和醫療儲蓄賬戶的強制性收費,以及對醫療、藥品保險和傷殘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險等,可考慮在一定上限之內在收入中扣除。總之,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能真實全面地反映個人收入情況,體現公平稅負原則,但推行起來要求有較高的征收稽核水平,否則難以實現新制度的預期目標。因此,個人所得稅改革何時啟動,還要看我們在稅收征管手段方面的推進何時能夠匹配。不管怎么說,努力改進稅收征管手段,積極推進稅務部門對個人各項所得信息收集系統以及銀行對個人收支結算系統的建設,實現收入監控和數據處理的電子化,提高對收入的監控能力和征管水平,是今后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必由之路。上海證券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夏杰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