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強調個人投資企業債利息要納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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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11:05 證券時報 | ||||||||||
    國稅總局有關負責人近日強調,我國法律對于個人投資企業債券沒有免稅照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以企業債券發行公告中是否告示應繳稅而確定是否需要納稅。這位負責人強調,個人投資者無論是在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購買企業債,持有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收入均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到期前轉讓產生的價差收入,也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他提醒說,我國沒有個人投資企業債券的免稅照顧,投資者購買債券時要提前了解債券類型、其產生的利息是否應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充分考慮二級市場各種風險,據此計算投資收益并決定是否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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