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光明(600239)專項提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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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06:3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步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的《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邱淼貴、王鵬、郭輝華先生簽署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以及高學敏、蘭炳炎獨立董事簽署的《獨立董事專門意見》(以上見附件),經審核,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之有關規定,特對上述必須公告的事項進行專項公告,敬請本公司股東及廣大投資者予以關注。
獨立董事侯永庭提交了如下書面意見。 作為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鑒于公司近一年多時間內股權結構發生了兩次重大調整,現聲明如下: 1、由于個人原因,本人提出辭去公司獨立董事; 2、本獨立董事提請公司注意:2002年1月25日股東大會通過的關于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第八十七條載明“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它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影響 3、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條載明“在同一任期內,公司更換董事最多不得超過三人”。(本公司注:該部分內容已經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召開的200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并刪除)。 另,本公司獨立董事王明未發表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北京步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提名人北京步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現就提名邱淼貴、王鵬、郭輝華為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24日公告),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見: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步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邱淼貴、王鵬、郭輝華作為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做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邱淼貴、王鵬、郭輝華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意見 作為本公司獨立董事,我們認為:云南紅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改選董事會組成人員,提議免去趙超、史寧生、丁峰俊等三名董事所擔任的本公司董事職務;提議免去侯永庭、高學敏、蘭炳炎等三名獨立董事所擔任的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推薦并提名王勁松、許珂、吳衛東先生為本公司董事候選人;提名并推薦邱淼貴、王鵬、郭輝華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案符合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規定,符合提名及推薦程序;本人認為,董事會改選方案有利于提高并擴展公司的發展空間,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時本人聲明,本人沒有任何與本次董事會改選相關的利益沖突。 獨立董事(簽字): 高學敏、蘭炳炎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