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軟件(000583)訴訟及訴訟進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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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06:3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訴訟案件公告 本公司于2004年7月26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
案件的有關情況如下: 廣發行深圳分行與深圳宇信及本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簽訂了貸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約定由廣發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宇信發放金額為人民幣1500萬元,期限為1年的貸款。合同約定本公司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該筆貸款到期時,深圳宇信未按照合同約定完全履行還款義務。 廣發行深圳分行的訴訟請求如下: (1)判令深圳宇信立即償還廣發行深圳分行貸款本金1500萬元、利息(含罰息)241191.72元(利息暫計至2004年6月20日),合計人民幣15241191.72元,其后產生的利息應計至債務全部清償之日。 (2)判令托普軟件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訴訟費用由深圳宇信和托普軟件承擔。 本案將于2004年9月8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二、訴訟進展公告 1、訴訟的基本情況 上海東部軟件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東部軟件園)于2002年3月29日向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以下簡稱:工行上海浦東分行)申請借款人民幣3000萬元,由成都西部軟件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西部軟件園)為此項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該項貸款到期后,上海東部軟件園申請展期至2004年2月23日止,仍由成都西部軟件園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同時又追加了本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在展期期間內,上海東部軟件園歸還了借款本金500萬元,未歸還剩余的2500萬元借款本金及支付全部利息。 2、本次訴訟事項的判決情況 2004年7月23日,本公司收到(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號《民事判決書》。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判決如下: (1)上海東部軟件園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工行上海浦東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幣2500萬元及利息(自2003年12月21日至2004年2月23日,按月利率0.50325%計息;自2004年2月24日至借款實際清償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貸款利率計息)。 (2)成都西部軟件園、托普軟件對判決第一項明確的上海東部軟件園的償債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履行清償義務后,享有對上海東部軟件園的追償權,其中向上海東部軟件園不能追償部分,由成都西部軟件園、托普軟件平均分擔。 (3)本案受理費人民幣136374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126884元,合計人民幣263258元,由上海東部軟件園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繳納。 3、備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號《民事判決書》; (2)本公司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0407034); (3)與本次訴訟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截止目前,公司累計涉訴金額(本金)181506.07萬元,占200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81.59%。 今后,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切實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7月30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