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就提名孫芳城、黃群慧、程源偉為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詳細履歷表見附件),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附: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提名人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該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該上市公司及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4年7月28日于重慶
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孫芳城,作為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他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孫芳城
2004年7月28日于重慶
附件: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孫芳城先生簡歷:
孫芳城先生,中國籍,41歲,博士生,教授,重慶工學院副院長,享受政府特殊津貼。2001年9月至2004年9月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兼任重慶市會計學會副會長、重慶市總會計協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高等工科院校教學專業委員會副會長、重慶市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重慶市高等院校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管理學科組組長,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評獎委員會委員、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獨立董事、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重慶建設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和重慶登康口腔護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黃群慧,作為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他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黃群慧
2004年7月28日于重慶
附件: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黃群慧先生簡歷:
黃群慧先生,中國籍,38歲,管理學博士,研究員,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管理研究室主任。先后就讀于河北機電學院、華中理工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2003年2月至2004年9月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兼任中國企業管理研究會理事、研究咨詢部部長,創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社會科學院管理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主持與參與若干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國家教委課題、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課題研究。
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
聲明人程源偉,作為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現公開聲明本人與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在本人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保證不存在任何影響本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不在該公司或其他附屬企業任職;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是該公司前十名股東;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親屬不在該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前五項所列舉情形;
七、本人沒有為該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
八、本人沒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該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
另外,包括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在內,本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不超過5家。
本人完全清楚獨立董事的職責,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中國證監會可依據本聲明確認本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本人在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期間,將遵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規章、規定、通知的要求,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作出獨立判斷,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聲明人:程源偉
2004年7月28日于重慶
附件: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程源偉先生簡歷:
程源偉先生,中國籍,39歲,碩士,律師。1986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先后在湖北人民檢察院、重慶市紀委、監察局從事檢察、紀檢、監察工作,1993年從事專職律師工作,重慶源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擔任重慶路橋、四維瓷業、西南合成、三峽油漆、西昌電力、華立控股、渝鈦白、宗申動力、長豐通信、朝華科技、新世紀基金管理公司(籌)等上市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常年法律顧問,2003年2月至2004年9月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董事意見
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04年7月28日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會議審議了《關于聘任呂立明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的議案》,擬聘任呂立明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作為獨立董事,我們針對上述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已提供呂立明先生的個人簡歷,獨立董事審閱前就有關問題向其他董事和董事會秘書進行了詢問。基于獨立判斷,我們認為:呂立明先生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故同意聘任呂立明為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簽名:孫芳城、黃群慧、程源偉
200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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