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領先(000669)2OO4年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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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03:22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吉林領先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2004年度第七次會議于2004年7月27日在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區恒山西路104號公司本部會議室召開,應參加會議董事9人,實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1、公司《2004年半年度報告》正文及摘要; 2、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權質押的議案: 日前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天津領先集團有限公司函告,天津領先集團與天津市新躍塑料軟包裝有限公司簽定協議,將吉林領先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欠天津領先集團欠款中的700萬元人民幣債權轉讓給天津新躍塑料軟包裝有限公司。 由于新的債權人要求有抵押,吉林領先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將公司持有的天津領先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的51%股權質押給天津市新躍塑料軟包裝有限公司,質押期限為吉林領先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還清欠款為止。(截止2004年6月30日,天津領先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總資產為4,694萬元,凈資產為1,632萬元,實現利潤17萬元) 另:公司于2004年4月10日與天津正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擔保協議,將公司持有的天津天大領先制藥有限公司51%的股權質押給天津正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為天津天大領先制藥有限公司償還其GMP工程改造款691萬元的擔保,質押期限為天津天大領先制藥有限公司還清欠款為止。(截止2004年6月30日,天津天大領先制藥有限公司總資產為3,483萬元,凈資產為1,676萬元,實現利潤55萬元) 公司獨立董事仲玲女士、金世和先生、郭杰先生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上述兩項協議的簽訂,屬非關聯方交易,無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價格的情況,協議的簽訂是公允的,沒有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領先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4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