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開始執行新的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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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15:50 南方周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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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將延長學生貸款的還款年限:由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開始償還本金、4年內還清,改為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后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內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同時改革了國家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方式,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將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再全部自付,借款學生自畢業后才開始計付利息,這改變了目前在整個貸款合同期間,對學生貸款利息給予50%財政補助的做法。另外,如果借款學生畢業后自愿到國家需要的艱苦地區、艱苦行業工作,服務期達到一定年限后,經批準可以獎學金方式代償其貸款本息。 經辦國家助學貸款的銀行,也將由目前的國家指定,改為由政府按隸屬關系委托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的經辦銀行辦理。 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在校的大學生中,貧困學生約占15%~20%。新辦法將對普通高校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即按在校生總數的20%,以每人每年6000元確定貸款金額。 新辦法還將建立學生還款約束機制,包括由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建立的全國個人資信系統和由經辦銀行建立的還貸監測系統,以及高校建立的借款學生信息查詢管理系統。(相關報道見本報5月6日金融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