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資產的紅線不能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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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03:30 證券時報 | |||||||||
電廣傳媒“以股抵債”方案露端倪———凈資產的紅線不能破 本報記者 于 揚 昨日,證監會和國資委正式啟動“以股抵債”試點,電廣傳媒率先公布了經董事會通過的以股抵債方案。盡管作為試點,它未必具有普遍推行的意義,但結合此前國資委的有關
事實上,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就曾說過,“凈資產是一個紅線,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不能低于凈資產這個原則不能變”。有學者分析認為,盡管以股抵債不同于一般的股權轉讓,但所掌握的定價基礎原則上應該是一樣的。 而結合昨日證監會、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以股抵債答記者問的措辭分析,凈資產也應是以股抵債定價的“底線”。答記者問中指出,“抵債價格的制度安排”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考公司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股份估值報告,合理確定價格”。有關學者指出,這里提到的規定應該就是去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國有股轉讓價格要在不低于每股凈資產的基礎上合理定價。 至于在不低于凈資產的底線之上,國資委如何把握最終定價合不合理、批不批準,恐怕也仍要援引《意見》的原則來辦,比如,還要參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市場表現等等作出適當溢價等等。 當然,隨著“以股抵債”試點的推廣,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的凈資產水分過高、不能如實反映其真實價值的問題肯定無法回避。對于這種情況,李毅中也曾表達過他的看法,“至于這個企業的每股凈資產是否是虛值,則需要審計、會計師等事務所重新審核”。而在此次以股抵債的制度安排中,同樣對此有所考慮:其一,定價過程中仍要以中介機構的意見為基礎,包括大股東要聘請評估公司編寫股份估值報告,上市公司聘請第三方撰寫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因此,中介機構報告的準確性、真實性將直接影響到有關公司進行以股抵債試點的進程。其二,方案最終獲得認可,各方對于合理定價是否認同,還必須經股東大會獲得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的表決通過。 在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下,各方股東的利益都得到了充分的考慮,凈資產的底線原則上不會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