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興渝稅收優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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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18:28 重慶市政府網站 | |||||||||
按照《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中共重慶市委加快實施科教興渝戰略決定的通知》(渝地稅發[2001]360號)規定: 1、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研究經費有關稅收問題 (1)企業(含高新技術企業,下同)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研
(2)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開發研究費用除按規定據實扣除外,年終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3)凡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必須經市計委、市經委、市科委、市醫藥管理局及市級以上有權審批上述項目的部門,先立項,并經立項批準的,才實行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抵扣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4)企業單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個體工商戶等社會力量,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同意,每年資助額在30萬元以下的,由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可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每年資助額超過30萬元以上的,報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可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高新技術企業有關稅收問題 (1)在我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經重慶市科委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經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內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報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免征兩年企業所得稅。 (3)上述高新技術企業,其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應達到銷售總收入的60%以上。 3、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有關稅收問題 (1)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報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審批后,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報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審核同意后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以上的,應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4、科研機構轉制問題 中央直屬科研機構以及省、地(市)所屬得科研機構轉制后,自1999年至200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