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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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18:27 重慶市政府網站 | |||||||||
(一)按照《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貫徹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通知的通知》(渝地稅發[2001]351號)規定: 1、凡設立在我市的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所列舉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產品和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各種經濟成分的內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具體
2、從2001年起,凡在我市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內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按照稅收管理程序的要求,報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社會效益顯著而利潤率較低的,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再給予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照顧。 3、對設立在我市黔江區、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五個少數民族地區的內資企業,除國家明令禁止、關閉或限制的產業、企業外,從2001年至2010年按照稅收管理程序的要求,報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審核,轉報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的照顧。 4、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研究費用,經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審核同意后,準予稅前扣除。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含10%)以上,其當年實際發生的開發研究費用除按規定據實扣除外,年終經重慶市地方稅務局批準,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必須購置的專用、關鍵試制設備和測試儀器,經區縣地方稅務局認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攤入成本并準予稅前扣除。 (二)按照《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通知的通知》(渝地稅發[2002]163號)規定: 1、對在西部地區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基礎產業的納稅人,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律報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審批;第3年至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減半征收期間,納稅人同時符合西部開發鼓勵類條件,且鼓勵類收入占企業總收入達到70%以上,減半征收是在執行15%稅率的基礎上,再減半(即:7.5%),上述兩類實行減半征收的納稅人,一律報區縣(自治縣、市)地方稅務局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