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茶坊)“機場建設費”合法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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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11:0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魏雅華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備受爭議的“機場建設費”,將從2004年9月1日起,不再單獨收取,而是并入機票一次收取。 我們不難猜出國家發改委作出如此決策的良苦用心,這實際上是對于中國民航所收取
多年來,你買了飛機票去機場坐飛機,登機前是必須繳納“機場建設費”的。那是捆綁式的強制性收費,不買是登不了機的。可我們能不能問一聲:“機場建設費”的收取合理嗎,合法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嗎?符合《民法通則》中的“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四大基本原則嗎?也就是說,這合法嗎? 僅此一條理由,便足以否定“機場建設費”存在的合法性了。 也許有人會說,你不是得到了機場使用權嗎? 如果這樣的邏輯居然可以成立,那么,以此類推,一系列的邏輯便都可以成立。比如:如廁要不要繳公廁建設費?吃飯要不要繳飯店建設費?走路要不要繳道路建設費?看病要不要繳醫院建設費?看電影要不要繳電影院建設費?“城市增容建設費”由于輿論的強烈反對,而終于取消了嗎?可“機場建設費”依然我行我素,許許多多的“建設費”、“初裝費”都還在收取,這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是正常的嗎? 對此,民航總局解釋說,這是因為我們的機場設施,與發達國家的機場相比,還很落后,我們又沒有這么一大筆錢來建設機場或改善機場設施,所以才向登機人收取機場建設費。 這樣的理由幾乎可以像人民幣一樣,在中國的各行各業通用。比如港口碼頭、汽車站、火車站、甚至酒店、公廁都可以用這樣的理由來收取形形色色的建設費,于是,又讓人不禁想問:這是理由嗎? 民航沒錢,只能向老百姓借,或發行股票,或發行建設債券,這才是正道,那強加給乘客的“機場建設費”,是一種霸道。 按照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法則,老百姓既然掏了建設費,那么,從老百姓付錢后(交割完畢后)的那1分鐘起,收取建設費的單位就與老百姓產生了權利與義務關系。 于是,繳費人就理所當然的成為了收費的機場的股東。股東有股東的權益,要分紅,要管理,有財務、人事的處分權,這才體現了一種公平和法制。現在有嗎?個人以為,初裝費、建設費、電力增容費均屬亂收費,應當取締。(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