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投資體制改革六大亮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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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9:29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記者:張旭東 備受社會矚目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近日正式出臺。通讀全文,這次投資體制改革中的六大亮點尤其令人關注。 亮點之一: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需審批
[原文]:“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解讀]: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這是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極大拓寬了企業自主投資“施展拳腳”的空間。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投資領域打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模式,但確實也還存在著一些企業投資決策權不落實等問題。《決定》中明確指出,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亮點之二:頒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原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 [解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作為《決定》的附件,此次一并發布,備令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人士所關注。 《決定》明確指出,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準制的范圍,并適時調整。《目錄》中所列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和限制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分為農林水利、能源、交通運輸、信息產業、原材料等13個類別。按照規定,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本目錄以外的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以外,實行備案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目錄所列項目是具有動態性的,將根據情況變化適時調整。有專家指出,這一目錄將根據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適時動態調整,有利于強化和完善投資宏觀調控手段。 亮點之三: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 [原文]:“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 [解讀]:“非禁地,即可進”。《決定》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這將極大調動社會資本進行投資的積極性。 《決定》明確提出,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利用社會資金建設。《決定》還指出,逐步理順公共產品價格,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于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后,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 亮點之四:加快推行“代建制” [原文]:“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解讀]:所謂“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 “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舊有方式,投資行為受到了規范。不少人將“代建制”看成是抑制腐敗、克服“三超”(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結算超預算)現象的有效武器,這將有效地預防部分政府投資項目中的不廉政和腐敗行為。 目前,北京市、山東省、云南省等不少地方都在推行或開展“代建制”的試點工程。從反饋情況看,各地對“代建制”大多持積極樂觀態度。 亮點之五: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 [原文]:“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 [解讀]:《決定》直接對政府投資行為,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改革更是對政府部門提出了很大的挑戰。相比過去對投資項目的層層審批,政府部門今后將主要通過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的投資進行間接調控,切實做到“微觀上該放的一定要放開,宏觀上該管的一定要管住”,保持國家對全社會投資的積極引導和有效調控。 要達到這一目的,就需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多種手段,來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 亮點之六: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原文]:“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都應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解讀]:近幾年,不少地方領導推崇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林林總總,最后“官”是升了,但其身后卻落下了一大堆“花架子、無效益”的工程,勞民傷財。隨著投資體制改革的推進和相關責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今后將有效抑制盲目投資,亂花錢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