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2003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為1418億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1.4%增長到6.5%,已成為中國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辦法,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并相應規定了每個應稅項目的適用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及計稅辦法。
該負責人指出,現行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和籌集財政收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客觀情況變化,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按所得項目分項、按次征稅,與綜合各項所得按年征稅相比,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二是對不同的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存在較多的逃稅避稅漏洞。因此,通過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和完善,進一步加大稅收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十分必要。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下一步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是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他同時指出,實行綜合與分類征稅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需要具備內外部配套條件,否則難以實現新制度的預期目標。因此,要努力改進稅收征管手段,積極推進稅務部門對個人各項所得信息收集系統以及銀行對個人收支結算系統建設,實現收入監控和數據處理的電子化,提高對收入的監控能力和征管水平。待相關條件基本具備后,再適時推出個人所得稅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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