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獨立審貸權還給銀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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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9:00 證券時報 | ||||||||||
    7月22日,期待已久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終于出臺。方案界定了企業和政府兩大投資主體的投資權,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界定政府投資職能,建立政府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和監管體系。     在投資、消費和出口三大需求中,只有投資領域的市場化程度最低
    投資體制的改革使我國經濟制度向市場化邁進了一大步,從中長期看,對于我國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都會對經濟發展產生重要影響。投資體制屬于制度范疇,投資體制的改革與變遷將對投資產生深遠的影響。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減少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干預,從制度上保證了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利于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其次,投資體制改革涉及投資主體的行為界定、投資監管和調控、融資體系的改革和完善等諸多方面,不是簡單的單項推進,而是一個改革系統工程,需要行政管理、國有企業、財政稅收、金融體系等各領域的有效配合,才能取得效果。因此,投資體制改革能促進行政管理、國有企業、財政稅收、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改革,有利于建立企業和銀行自我激勵、自我約束的機制,促進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第三,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改進對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管理,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為經濟發展拓展更為廣闊的空間。     第四,投資體制改革的核心是擴大企業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任何領域。充分向社會投資敞開大門,多種所有制形成有序競爭,經濟增長活力將大大增強。     第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資的范圍,明確了政府管理投資的職能。政府角色的轉換,有利于消除產生投資盲目擴張等問題的體制性根源,增強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活力和動力。     短期內,投資體制改革能否取得實質性進展,除了行政管理、國有企業、財政稅收、金融體系等配套改革外,還涉及以下兩方面是否有重大突破:一是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二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只有這兩個問題有突破性進展,投資體制改革才會深入展開。     商業銀行作為企業,應該對投資項目貸款有獨立審查的能力,并承擔貸款風險。但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從產權約束、經營機制、人員結構等方面尚不具備獨立審貸的能力。國有商業銀行仍將是否以國家投資審批部門的批文作為發放貸款的主要依據,給國家投資審批部門增加了不該承擔的責任,也是投資體制改革久拖不能出臺的原因之一。     中小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其投資行為基本是理性的,有責任和能力對自己的投資行為負責,因而是推進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力量。然而,國家壟斷的金融體系和趕超戰略的發展模式造成片面追求企業規模,造成了中小銀行發展滯后,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國外的成功經驗表明,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和大企業,其融資渠道以從大銀行貸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為主,而中小企業有效的融資方式是以中小銀行貸款和企業自有資金為主。因此,發展中小銀行體系,擴大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提高中小企業的投資能力是投資體制改革取得進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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