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大科教(600892)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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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6:2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1、本次訴訟受理日期:2004年7月18日 2、訴訟受理機構:石家莊市橋東區人民法院 3、受理機構所在地:石家莊市橋東區槐北西路2號 4、向本公司送達訴狀時間:2004年7月23日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本次訴訟的各方當事人情況如下: (1)原告:劉培芝等66名公司原職工。 (2)被告:河北湖大科技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小兵。 2、原告的訴訟請求: (1)要求我公司按原告的連續工齡作為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向66名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544523元。 (2)要求我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及勞動仲裁費用。 3、原告的訴訟依據:劉培芝等66名原告原為本公司職工,在本公司2003年度所進行的經濟性裁員中,該66名原告被公司裁員,并與公司辦理了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在《起訴狀》中原告訴稱:本公司在經濟性裁員過程中“違反規定,將全部在冊職工都列為裁減范圍,與全體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但被告在安置職工時,卻未按規定向職工發放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費。在發放經濟補償金時,違反規定不以固定工的連續作為計發經濟補償金的依據,減少了向原先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侵害了原先的合法權益。” 三、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是:如果我公司敗訴,并因此承擔544523元經濟性裁員補償金,則會對當期利潤形成負面影響。 五、備查文件目錄 1、起訴狀 2、應訴通知書 有關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我公司將及時披露。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