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受損拒賠案”遭質疑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1:43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黃蕾 案例反饋 近日,編輯部接到一個來自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的電話。江泰就本報今年2月4日I6版“案例聚焦”欄目刊登的“不滿足火災責任條件———電梯受損遭拒賠”提出了否定性意
該案例基本情況如下:某事業單位向A保險公司投保了財產綜合險承保房屋建筑及附屬機器設備等設施。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報案,表示投保設備中有一電梯線路起火,造成配電柜起火使兩部進口電梯受損,索賠金額超過100萬元。 接報案后A公司對事故現場進行查勘。該單位獨立在大廈辦公,辦公大樓使用一年左右,到現場查勘時已看不到火災的情景,只是在空氣中有較重的膠皮氣味,對損失標的檢查發現線路有燒焦痕跡,電梯配電柜多處有熏黑的痕跡,經檢測該配電柜多處受損,需重新更換。 承保公司查勘后認為:該案件屬意外發生的事故,有燃燒的現象,但沒有形成火災責任,燃燒僅僅造成電梯本身損毀,沒有蔓延,燃燒沒有失去控制也沒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本次事故不滿足火災成立的第三個條件,同時受損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綜合險承保責任范圍,應予拒賠。 江泰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由于保險條款復雜、行業專業性極強,保險事故案例千差萬別,普通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很難對保險條款及保險責任有深入的認識和理解,從而導致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的信息不對稱。 律師觀點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貝政明認為,對于一個案件,各方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只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據,最后是非自有公論。他特別贊賞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的“如果協議中沒有共同認可的解釋,則要以中立的、權威的第三方的結論為準,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在事后提出的關于火災的三個條件不能成為定損定性的依據”的說法。而關鍵在于:要有一個理性的討論氛圍和爭鳴的平臺。他希望《國際金融報》“天下保險”周刊能發揮這樣一個平臺的作用,以期促進保險業的規范發展。 就“電梯受損遭拒賠”一文中對該案件的表述,其中間部分解釋了燃燒的三個條件,并認為本次事故不滿足火災成立的第三個條件即燃燒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因此,火災責任沒有形成。 但再仔細斟酌“電梯受損遭拒賠”一文中的后半部分:“但是在調查最后一次維修記錄時發現恰好是出險當日。根據這一信息,調查人員對維修情況作了深入了解,最終查明事故是由于維修人員工作失誤,造成設備短路,致使設備因電氣原因損壞,但被保險人并未投保機器損壞險。在對有關條款進行解釋基礎上,保險公司最終對本起事故的索賠予以拒絕。”講到這里,“電梯受損遭拒賠”好像又不是因為火災的原因,而是“由于維修人員工作失誤,造成設備短路,致使設備因電氣原因損壞”的原因,保險公司最終拒絕了。 他認為:“要討論本案到底該不該賠,不能不結合上述案情所提供的有限的情況,來研究相關的保險條款。” 一般的財產綜合保險條款都將火災列為保險責任,而將“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損失”等等列為除外責任,但并沒有將“因維修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的設備的損壞”列為除外責任。因此,通常而言,因失火造成的財產損失是財產綜合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 “電梯受損遭拒賠”一文中的后半部分談到“但被保險人并未投保機器損壞險”。言下之義,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機器損壞險,這起事故保險公司是要賠償的。那我們再分析一下一般的機器損壞保險條款又是怎樣規定的:首先,火災是機器損壞保險條款的除外責任,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了機器損壞險,而認定本次事故是火災事故,那保險公司自然可以拒賠。但機器損壞險的條款又規定:由于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疏忽、過失、惡意行為等原因引起或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器及附屬設備損失,保險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那本案的損失是不是“由于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疏忽、過失、惡意行為等原因”引起的呢?而如果是這些原因引起的火災又賠不賠呢?如果損失的近因是火災,保險公司不是更有拒賠的理由嗎?因此,如果按照“電梯受損遭拒賠”一文的邏輯,即使被保險人投保了機器損壞險,結果又有什么兩樣呢? 如果保險條款可以由一方任意解釋的話,那真能夠指鹿為馬。愿本案僅僅是表述不清,而不是不當拒賠。但為了弄清案件的真相,是需要本案的完整的事實和當事人之間的保險合同的全部內容的,只有這樣,才能對本案作出一個合理的肯定的判斷。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7月28日 第十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