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可以投保家庭財產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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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1:4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首先是保險財產,包括: 1.自有財產,包括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和其他家庭財產。 2.自有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3.衣服、行李、家具、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汽車等交通工具通常要另外投保; 4.工具、農具、已收獲的農、副產品; 5.專業人員的器具、儀器、儀表等專業用品; 6.個體勞動者、個體商販的營業用器具,手工工具、原料、商品。 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的上述所列財產,比如租借私房,借的公物,須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單上注明才予負責。需要支出的是,當以上財產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為搶救保險財產合理的費用支出,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 投保人必須向保險人特約才能投保的財產: 1.實際價值很難確定,必須由專業鑒定部門或人員才能確定價值的財產,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字畫等私人收藏品。 這些財產大都是名貴物品,費率很難統一,風險也很大,對保險人來說,承保很有難度,必須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才能投保。 2.專業人員在家庭從事業余研究和發明創造所使用的專業儀器和設備,如無線電測試儀器、專業光學設備等。 由于不同的保險人對于保險財產的界定有不同的規定,上述必須特別約定才能投保的財產,有的保險人也列入不予承保的財產的范圍。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7月28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