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訴訟制度需要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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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14:00 上海證券報 | ||||||||||
    因為大股東占用近10億元資金,上市公司蓮花味精(資訊 行情 論壇)的大股東蓮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日前被小股東推上了被告席。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了此案,這是我國第一例被法院受理的小股東訴上市公司大股東占用公司款項的案件。     現在,人們普遍關注的是,這一案件將會出現怎樣的結果?從法律上來
    因此,我們在討論這一案件時,應當將公司的內部訴訟和公司的外部訴訟區別開來,應當將公司訴訟和公司股東的訴訟區別開來。只有這樣,才能理順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更好地看待這一嶄新的法律現象。     根據公司契約的一般理論,各股東之間基于平等原則,為實現公司利益達成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出資協議。協議簽訂之后,發起人還需要起草公司章程,辦理公司的注冊登記手續。如果為募集設立,還需要經過國家的證券機構批準,并到合法的證券交易機構掛牌上市。公司的股東不論大小,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當公司的大股東損害了小股東權益的時候,公司法賦予了小股東提起訴訟的權利。此類訴訟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之訴。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小股東作為原告只能請求停止侵害。所以,在本案中,上市公司蓮花味精的小股東只能要求大股東停止侵害,而不能要求賠禮道歉,也不能要求大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公司法的嚴格規定。但是,從長遠來看,如果股東大會的決議或者董事會的決議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給小股東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賦予小股東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事實上,公司法第111條的規定對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并沒有多大的益處。因為在公司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小股東完全可以援引民法通則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可以說,公司法和民法通則之間的不協調,人為地限制了小股東的一部分權利。從這一點來看,公司法的修改刻不容緩。     上市公司是一個組織成本巨大,而法律關系極其復雜的契約。在設計上市公司的法律架構時,應該預見到公司內部可能會出現的利益傾斜,應該為維護小股東的利益作出特別的規定。小股東直接訴訟只是保護小股東利益的一種手段。這種手段帶有事后補救的性質。從根本上來說,應當在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過程中,引入國外保護小股東的成功經驗,設計出特殊的公司表決機制,防止公司大規模損害小股東利益的現象發生。我國公司法僅僅規定了小股東的停止侵害之訴,而沒有規定公司小股東的損害賠償之訴,這就為大股東惡意侵權埋下了伏筆。除此之外,我國公司法和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并沒有規定小股東訴訟條件,也沒有規定小股東訴訟行使權利的期限、小股東的訴訟責任等問題,因此,在此類訴訟中肯定會出現非常大的爭議。所以,透過這一案件,立法部門應當及時總結經驗,盡快修改我國公司法中小股東訴訟的規定。     人們注意到,作為本案被告,作為上市公司的蓮花味精集團在答辯狀中稱,上市公司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是中國證券市場特有的普遍現象。正是因為此類證券市場的民事侵權案件的廣泛性、敏感性、復雜性、不確定性、新穎性,在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毫無保留地全面介入證券市場,有可能使我國證券市場產生較大的波動,不利于證券市場在保持基本穩定中實現規范,不利于逐步消除違規違法現象。被告的答辯意見一言以蔽之就是,法不責眾,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將會影響到中國證券市場的穩定。坦率地說,中國證券市場積弊眾多,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機關沒有及時介入到證券糾紛中,有效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所以,今后司法機關應該嚴格依照民法通則、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受理有關案件,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的證券市場形成今天這樣的局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反思的地方。上市公司的膽大妄為、中小投資者的急功近利、證券監管機構的越權干預以及司法機關的無所作為,都是造成中國證券市場長期徘徊在低谷的原因。中國的決策機構應該從中吸取教訓,重新打造上市公司素質較高、中小投資者交易活躍、監管部門具有很強的公信力、司法救濟渠道暢通的中國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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