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擊大風影響交易 不可抗力券商免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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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12:15 上海證券報 | ||||||||||
    周曉同志:     我所在的城市7月3日、4日經歷了罕見的大風和雷擊天氣,致使證券營業部7月5日上午交易不正常,從而影響我先賣出后買進的計劃。7月5日下午營業部交易系統恢復正常,我三筆賣出委托只成交了一筆,其余兩筆未能成交,周二我賣出其余兩筆并成交,上述三筆成交價均使我滿意,但7月6日(周二)我買進三筆,價格高于7月5日的價格,致使我多花
    事實上,我所在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在周一8:30上班時發現交易系統異常,就馬上進行搶修,并在開市期間通過廣播、現場人員解釋提醒等方式告知投資者,"交易暫時中斷,正在搶修,請見諒"。     我與該營業部交涉,讓其賠償400多元,工作人員給我解釋這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營業部應免責;我再次交涉,并且自己愿意承擔一半的損失,另一半損失200元由營業部承擔。工作人員再次解釋,即便探討賠償事宜,也應就當天賣出委托價格進行商討,次日自行買入委托,營業部不承擔賠償責任。營業部的解釋是否有道理?      上海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責任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而且一般與證券公司簽的《委托合同》都有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造成股民的損失證券公司是可以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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