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逃犯傷及無辜的警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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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08:58 中國經濟時報 | |||||||||
在這兩起案例中,警方都是出于好的動機,但卻達成了不好的效果。前車之鑒,后事之師,我們的警方也該通過這樣的事例變得更聰明一些,人的生命永遠是最重要的。這既是對群眾生命的尊重,也是對警方聲譽及形象的愛惜。 王毅
7月23日晚11時20分許,蘭州伏龍坪鐵道口突然傳來數聲槍響,四男子在槍聲中倒地,后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搶救。據甘谷監獄副監獄長張志民講,事發當時他們正在抓捕一名被判刑15年的逃犯。不幸的是,槍擊逃犯卻傷及了三名無辜的過路人。(《蘭州晨報》7月25日報道) 又有無辜的群眾躺倒在槍聲之下,這不由得讓我們感慨不已。由于對現場具體情況的描述極為含糊,我們無法判斷甘谷監獄的獄警們在開槍時,幾位無辜者的具體位置,以及當時的情況下,獄警們是否應該開槍,但最終造成的結果卻是,代表著正義的槍聲過后,逃犯倒下了,無辜的群眾也倒下了。這樣的結果很容易讓我們想起不久前長春發生的那起劫持人質事件,經過數小時的談判,劫持人質的罪犯雖然最終被擊斃,而人質也不幸死于罪犯的刀刃之下。 在兩起事件中,警方的初衷與最終導致的結果總是出現很大的差異。在長春的人質一案中,本應解救的重點是人質,但人質卻不幸身亡;而在蘭州,逃犯固然抓到了,可是也躺下了三名群眾。雖然二個案例的具體的事由、面臨的環境各不相同,但最終帶來的卻都是最壞的結果。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這種最不該出現的場面反復出現?誰該對傷及無辜的事件負最終的責任? 而在此前的一些新聞報道之中,我們不斷看到的是如下一些鏡頭,在警方進行的反暴力演習中,代表正義一方的警察往往成功地制服代表著邪惡的“罪犯”,何以演習中警方都是大獲全勝,而到了實戰中,警方導致的最終結果卻往往讓人們垢病?恐怕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還是演習是按照預定的模式進行的,而實戰卻具有相當的突發性,比如開槍的瞬間對行人與罪犯的位置進行正確的判斷,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法律上有句術語叫作“兩害相權取其輕”,這一原則是否也被我們警方牢記于心呢?比如在人質與罪犯之間,應樹立起人質的性命是第一位的要義;比如在行人與逃犯之間,同樣應樹立起行人的安全更加重要的觀念。除卻實戰與演習之間存在的巨大不同因素之外,我們的警方是否也該在全力緝拿兇犯的同時,更好的學會保護每一位公民安全的技巧呢? 在這兩起案例中,警方都是出于好的動機,但卻達成了不好的效果。前車之鑒,后事之師,我們的警方也該通過這樣的事例變得更聰明一些,人的生命永遠是最重要的。這既是對群眾生命的尊重,也是對警方聲譽及形象的愛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