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蕭鋼構(600477)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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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06:3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于2004年7月25日在公司三樓會議室召開,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到會董事8人,未到會獨立董事周濱委托獨立董事吳曉波代為參加并表決,公司部分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二、審議通過了《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議案》,本次審議通過的《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制度》全文請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 w w.ss e. c o m. c n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審批事宜的議案》 該議案內容如下: (一)本公司在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時必須嚴格遵守證監會頒布的《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截止本次會議召開日,本公司所發生對外擔保全部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況(即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累積發生額也未超過公司上一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人民幣437,380,298.49元)的50%。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發生時均由公司董事長組織董事審閱及簽署,未以董事會會議形式審議。根據本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董事會有權審批擔保金額為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現由董事會在本次會議上對截止本次會議召開日之前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所有擔保事項予以確認并批準。 (三)為在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審批效率,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有權審批連續12個月內擔保累計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但公司董事長審批通過后還需經不少于4名公司其他董事簽署后方可實施;公司董事長按上述授權額度所審批的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所有文件必須作為檔案長期保存并應定期向董事會作出書面報告。董事會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人員對公司董事長審批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情況作一次專項核查,若經董事會核查發現公司董事長未按有關法規、《公司章程》、公司相關制度以及本款規定審批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事項或未能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董事會有權立即終止對董事長在上述授權額度內審批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授權。除上述規定以外,其余所有公司對外擔保事項(包括對控股子公司)必須取得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批準。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審議為控股子公司江西杭蕭通力鋼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的議案》 經與會董事審議,同意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江西杭蕭通力鋼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權)提供一項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內容為本公司為授信人中國銀行南昌市昌北支行(債權人)于壹年期內為被授信人江西杭蕭提供人民幣貳仟萬元授信額度所形成的債權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擔保期間按擔保合同約定履行。 上述擔保合同簽署后,公司將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于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告格式指引》進行信息披露。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審議為控股子公司安徽杭蕭鋼結構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的議案》 經與會董事審議,同意本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安徽杭蕭鋼結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權)提供一項最高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內容為本公司為授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蕪湖支行(債權人)自擔保合同簽署之日起兩年內為被授信人安徽杭蕭提供各類授信(授信包括貸款、銀行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授信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所形成的債權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擔保期間按擔保合同約定履行。 上述擔保合同簽署后,公司將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于為他人提供擔保公告格式指引》進行信息披露。 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7月25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