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獅訴案被駁回(案件追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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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03:39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記者 溫素威 轟動一時的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訴兼并方漢騏集團一案日前已有了結果,ST豐華發表公告稱,法院“裁定駁回紅獅對漢騏集團有限公司的起訴”。 法院駁回紅獅訴狀的理由是,紅獅與漢騏所簽訂的《企業兼并協議書》中有明確的仲
法院認為,糾紛的產生源于紅獅涂料公司與漢騏集團簽訂的兼并協議書,該協議第13條第2款規定:“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定!贝藯l款是關于雙方解決爭議方式的約定,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應屬有效,雙方均應遵守,F紅獅涂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協議書無效違反了雙方在該合同中有關仲裁條款的約定,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故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二項“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規定和第140條第三項“駁回起訴”的規定,駁回紅獅起訴。 那么,這樣的結果是怎樣造成的呢? 顯然是紅獅的訴狀出了問題。因為紅獅非常清楚與漢騏所簽訂的兼并協議中有明確的仲裁條款,而在起訴時又不向人民法院申明,紅獅聘請的律師也未在訴狀中向法院說明協議中有仲裁條款,導致了程序審理擋住了實體審理。 據來自紅獅高層的最新消息,目前紅獅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市場報》 (2004年07月27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