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頒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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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6日 17:30 證券時報 | ||||||||||
    《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頒布商業銀行不得對違規從事股票、期貨等投資的業務授信     為促進商業銀行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授信風險,中國銀監會近日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對授信業務的各個環節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對授信工作盡職調查和問責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指引還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與過去的貸款“三查”等有關授信的規定相比,該指引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一是突出對授信過程中的動態因素的持續監控。二是強調授信管理工作的全面和深入。三是強調商業銀行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四是突出授信工作盡職的充分性,注重對商業銀行公司授信全過程的監管。五是強化商業銀行自身控制授信風險的主觀能動性。要求商業銀行根據該指引的基本精神制定實施細則。     該指引確立了我國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的全面覆蓋性、授信審批雙線制衡原則和授信盡職調查制度,從授信的前、中、后臺的全過程對盡職行為予以制度規范,并從授信的客戶調查和業務受理、授信分析和評價、授信決策與實施、授信后管理和問題授信管理等四個方面對授信盡職作了詳細的規定,基本覆蓋了商業銀行授信過程的各個主要業務環節,對盡職調查和問責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此外,該指引還列出了近200條風險提示,主要包括主要授信種類的風險提示、客戶基本資料清單提示、授信業務特點分析風險提示、非財務因素分析風險提示、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條款提示和預警信號風險提示等,突出了授信工作盡職的全面性。     根據“授信決策與實施盡職要求”一章,商業銀行不得對以下用途的業務進行授信: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該指引還借鑒巴塞爾委員會的監管理念及國外銀行監管的有效做法,引入了授信盡職調查的概念,以進一步增進授信業務決策的科學性。指引從兩個方面對授信盡職問責制作了具體規定。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建立授信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規定各個授信部門、崗位的職責,對違法、違規造成的授信風險進行責任認定并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二是對勤勉盡職的工作人員予以免責。指引特別強調對八類不盡職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即:進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疏漏的;未對客戶資料進行認真、全面和準確核實的;授信決策過程中超越權限、違反程序審批的;未按照規定時間和程序對授信和擔保物進行授信后檢查的;授信客戶發生重大變化和突發事件,未派員及時實地調查的;未根據預警信號及時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不配合授信盡職調查人員工作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指引是銀行監管部門首次對商業銀行征信、授信和授信盡職調查提出詳盡的盡職要求和評價標準。     近年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不斷暴露出各類重大信貸風險案件,給銀行業帶來了很大的風險,暴露了商業銀行授信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即征信、授信和授信管理缺乏規范的工作盡職要求和獨立的調查評價標準,或盡職要求不明、責任不清。因此,銀監會頒布該指引有利于不斷提高商業銀行授信的科學性,降低授信風險,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健康的信貸文化和科學規范的操作要求。對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大銀行自主審貸、自擔風險責任,規范商業銀行授信工作和防范化解信用風險也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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