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快評):預防“餡餅”變“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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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6日 10:0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劉武俊 據法制日報報道,作為落實《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重要舉措,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對今后涉嫌侵犯奧林匹克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原則。從某種意義上講,承辦奧運會是一項牽涉社會方方面面的系統工程,奧運會的籌辦不僅是單純的經濟問題,同時也關涉立法、執法和司法等眾多法律問題。
在立法保護奧運標志知識產權的同時,要加大奧運標志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奧運標志是受法律特別保護的知識產權,一般而言,只有被奧運會組委會授予特許使用證的企業才允許使用,未經授權而擅自使用即構成侵權。從法律意義上講,獲得奧運標志特許使用權就意味著被授予允許期限內獨有的、排他的壟斷使用權。因而,試圖通過在自家產品上使用奧運標志搭“奧運經濟”之便車、打“奧運”牌的聰明的商家,不妨趁早規規矩矩地履行申請使用奧運標志的法律程序,否則遲早會落個“聰明反被聰明誤”得不償失的尷尬下場。申奧成功后,商家擅自使用國際奧委會會旗、會徽等特定標志的侵權現象頗為頻繁,這種嚴重侵犯國際奧委會權益的“搭便車”現象無疑將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國際影響。 在我看來,2008年奧運會其實也是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全面檢驗,如何積極有效地回應奧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的挑戰,是中國法律界面臨的迫在眉睫的現實課題。有關工商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大查處濫用奧運標志的廣告侵權行為的力度,及早制定并盡快啟動保護奧運標志知識產權的專項執法計劃和緊急處置預案。此外,司法機關也要加大對奧運標志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對涉奧知識產權案件要嚴格依法審理和公正裁決。 客觀地講,奧運不僅帶來發展經濟的機遇,同時也潛在地提供了貪污腐敗的機會。可以說,商機與貪機并存,奧運這塊巨大的“蛋糕”也會讓利欲熏心的“蛀蟲”們垂涎欲滴,奧運經濟的“餡餅”也可能蛻變為貪污賄賂的“陷阱”,因而未雨綢繆、防微杜漸,預防職務犯罪可謂任重而道遠。政府已經投入了巨大的資金用于場管建設、市政建設、環境治理等,大量的公共工程及大規模的政府公共采購客觀上為以權謀私提供了機會,巨大的資金投入不知又會將多少“蛀蟲”送進監獄。看來,預防和懲治職務犯罪,遏制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及瀆職等職務犯罪現象,應當成為“奧運司法行動”的重頭戲和“持久戰”。司法機關尤其是檢察機關在預防和懲治職務犯罪領域大有作為,建議檢察機關加強與財政、金融、工商、稅務、審計及奧運會組委會等部門機構的合作,共同筑牢奧運的反腐堤壩。此外,要尊重作為納稅人的廣大公眾的知情權,切實推行“奧務公開”,定期向媒體和公眾公開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 席卷中華大地的奧林匹克風應當是清廉之風,套用一句耳熟能詳的中國式話語講,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擔負著為奧運經濟“保駕護航”的司法職責。一言以蔽之,“奧運司法行動”正當時且大有作為。 (作者系《中國司法》雜志副總編)(曉航/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