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就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答記者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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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6日 09:00 證券時報 | ||||||||||
    近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日前,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就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請談談推進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     答:改革開放以來,投資領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基本形成了投資
    在新的形勢下,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推進投資體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舉措,對當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首先,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減少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干預,有利于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其次,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促進行政管理、國有企業、財政稅收、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改革,有利于建立企業和銀行自我激勵、自我約束的機制,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第三,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改進對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管理,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為經濟發展拓展更為廣闊的空間。     第四,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有利于政府把工作重心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     第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有利于消除產生投資盲目擴張等問題的體制性根源,增強經濟健康發展的內在活力和動力。     問:請您具體談談深化投資體制改革與當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之間的關系?     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客觀地分析,我國經濟發展中反復出現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其根本原因是經濟體制不完善,機制轉換滯后,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當前,要把解決某些行業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等突出問題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落到實處,必須標本兼治,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進一步改革投資體制,建立健全投資主體自主決策、自我約束的機制,強化銀行獨立審貸的責任,減少行政干預,完善政府對投資的宏觀調控體系,有利于從根本上消除投資盲目擴張的沖動,解決經濟生活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實現經濟平穩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又為推進投資體制改革提供了有利條件。我們可以抓住投資領域暴露出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結合宏觀調控的實踐,探索有效的解決辦法,防止出現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使投資體制改革積極健康地推進。     問: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有哪些新的重要舉措?     答:概括地講,《決定》新的重要舉措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改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制為核準制和備案制。《決定》要求,今后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政府只對其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對其它項目實行備案制。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資的職能。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用于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技術產業化。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     四是完善對政府投資的監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資制衡機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估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對社會投資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協同配合的企業投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督,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加強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對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管理。     問:核準制與審批制的區別是什么?     答:核準制與審批制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第一,適用的范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于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政府性資金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則適用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限制類項目。     第二,審核的內容不同。過去的審批制,政府既從社會管理者角度又從投資所有者的角度審核企業的投資項目;核準制,政府只是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企業的投資項目,審核內容主要是“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     第三,審核的程序不同。審批制,一般要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三個環節,而核準制只有“項目申請報告”一個環節。為保證這一制度的順利實施,作為《決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     問:《決定》提出要健全備案制。請問實行備案制的涵義和意義是什么?     答:實行備案制,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決定》實施以后,對于大多數企業投資項目,政府將不再審批,而是由企業自主決策,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有效地實行備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掌握投資意向信息,及時、準確地監測投資運行情況,適時發布投資信息,引導社會投資方向。按照《決定》的要求,國家將加強對備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既要切實落實備案制度,又要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     問:這次投資體制改革對外商投資有什么影響?     答:這次投資體制改革,堅持了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不僅沒有改變我國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而且創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華投資的體制環境。這次改革,進一步簡化了投資項目的核準程序,對外商投資項目也只核準“項目申請報告”;進一步擴大了省級政府的核準權限,對鼓勵、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1億美元,對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5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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