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投資體制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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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6日 08:59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曾業輝7月25日北京報道 國務院日前下發了《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確定投資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為,最終建立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決定》新的重要舉措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改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制為核準制和備案制。《決定》要求,今后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
二是合理界定了政府投資的職能。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社會領域,用于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技術產業化。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三是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 四是完善對政府投資的監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府投資制衡機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估制度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對社會投資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協同配合的企業投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督,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加強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對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管理。 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就有關事項答記者問時指出,實行核準制是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這次投資體制改革,堅持了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不僅沒有改變我國鼓勵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而且創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華投資的體制環境。此次改革,進一步簡化了投資項目的核準程序,對外商投資項目也只核準“項目申請報告”;進一步擴大了省級政府的核準權限,對鼓勵、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1億美元,對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權限由3000萬美元提高到5000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