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身陷“商標交易”漩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6日 08:46 新民晚報 | ||||||||||
    近期,接二連三有上市公司披露與母公司等關聯方就商標使用進行交易,令投資者疑竇叢生。在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交易行為中,如何做到規范化運作,明明白白交易,正成為市場監管部門不得不抓的一道課題。     飛虹牌原屬山西焦化(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一直為上市公司所用。無形資產須有償使用,本來理所當然。但令人費解的是,飛虹牌商標的許可使用費,卻由
    身陷“商標交易”陷阱的公司還有幾家。波導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自上市以來一直無償使用波導的商標權,并在2001年還與第二大股東波導科技簽約,獲得了未來無償使用波導商標的授權。但上市公司卻放著“免費餡餅”不吃,反而花1.5億元“冤枉錢”去買商標權。夏新電子(資訊 行情 論壇)則稱在其整體商標11.97億元的評估價值中,母公司貢獻價值為1.5億元,要市場投資者為此“埋單”,其合理性同樣受到質疑。今年5月,白云山將白云山集團的“白云山”系列商標收歸賬下,用以抵償集團公司的1.06億元欠款。     目前市場爭論焦點在于,上市公司在使用母公司等關聯方的商標進行經營運作時,大多花費了巨額廣告費進行包裝,為商標增值作出了很大貢獻。比如波導股份為推廣“波導”品牌,2001年、2002年、2003年的廣告費開支分別高達1.01億元、1.9億元和2.6億元,而作為商標所有方的波導科技僅在2001年分擔了當年70%、約7000萬元的廣告費。因此,由波導股份花大價錢培育起來的商標,再花1.5億元去買有點冤。     我國證券法規對商標權屬與使用的規定較少,僅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要求說明商標權屬情況。特別對于那些原本并不知名的商標,其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界定更易被忽略。一旦未來商標價值大幅提升,則雙方矛盾必將“浮出水面”。有關專家建議,在公司上市前,就該對商標所有權和使用權有個明確說法。上市公司使用的商標是否擁有所有權,應列入“資產和業務是否完整”的審核范疇,不要留下“模糊地帶”,避免關聯方今后利用商標權交易從上市公司“提款”,套取不當利益。     對于目前已上市、且帶有商標權歸屬“后遺癥”的公司,也應及早理順品牌產權,這有利于上市公司對品牌資產進行獨立規劃和長期投入,維護經營資產的完整性和獨立性,消除“替他人做嫁衣”的后顧之憂,把品牌做大、做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