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草案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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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6日 05:56 深圳商報 | |||||||||
一是取消公司投資限制 現行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修改草案:取消了這一限制。二是新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現行規定:二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才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修改草案:新增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三是上市公司新增“獨董”制度 現行規定:現行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中設立董事會和董事有規定,但卻沒有設立獨立董事的規定。 修改草案: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并對擔任“獨董”人的資格作了規定,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可能妨礙對公司事務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四是可用知識產權、股權出資 現行規定:發起人可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修改草案:新增可用知識產權和股權出資;取消了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20%的限制。 五是股票上市門檻降低 現行規定:股份公司要申請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并要求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修改草案:對應的數額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公司法修改背景 我國現行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關于修改公司法的決定》,增設了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放松了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和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等。 這些修改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卻并未對《公司法》進行全面修改。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一次和今年的二次會議上,數百名人大代表提出多項議案,建議盡快修改公司法。 公司法的修訂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本屆要審議的立法規劃。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