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補助主攻2000家困難國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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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5日 11:01 經濟觀察報 | ||||||||||
    政策性破產注定將成“明日黃花”。在歷經10年磨礪的企業破產法進入立法程序的同時,中央財政也加大對急需破產的經營困難國企的補助力度。而在上海,2004年被定義為政策性破產的“最后一班車”。種種跡象預示,政策性破產漸行漸遠,取代之的將是依法破產。     隕落的“鵝”牌“我們破產,跟你們有什么關系啊?”情急中,上
    為依法破產“鋪路”盡管破產法草案在6月21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時,委員及專家們對實施10年的政策性破產表示了認可與理解,并擬以“在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的條款,作為對國企的照顧,但是,就在當天,國資委破產辦官員透露,中國尚有2000家經營困難的國企急需通過“政策性破產”退出市場。“這2000家國企將是破產法統一實施中的最后特例,它們大多是地處偏遠地區的軍工企業和資源枯竭的礦山,早該退出市場,企業職工生活非常困難。在3到5年內這些企業將會完成‘政策性破產’。”該官員解釋說。實際上,有關部委一直在為政策性破產的“壽終正寢”努力。財政部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中央財政近年來一直安排企業破產補助資金,這項工作由企業司具體操作。”根據統計,截至今年4月,全國共安排企業關閉破產項目3377項,核銷國有銀行呆賬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損失2238億元,安置破產職工620萬人,消滅虧損源1341億元。為此,中央財政累計撥付破產補助資金493億元。這493億元的構成大致是:1998-2002年,安排323億元用于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補助;2003年,財政部在預算中安排了110億元補助資金;2004年,為了“依法對部分企業實施關閉破產,加大分離企業辦社會工作力度”,財政部在預算中繼續安排企業關閉破產補助170億元。這個數字,較2002年和2003年增加了60億元。從幅度看,增長超過30%。而且,據此測算,截至今年4月,財政部已掏出了60億元的補助資金。針對政策性破產,破產法草案還提出,“期限屆滿后,所有國有企業的破產應完全依照法律確定的原則執行”。而根據法律確定的原則,新法將公平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以及職工的合法權益;各類企業在進行破產清算時的清償順序是擔保債權(多數是國有銀行)在先,勞資債權在后。果真如此,未來的職工安置如何解決?中央財政還要不要繼續補助呢?“如果破產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安置職工,應該由這個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來負擔。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的安置應該由地方政府來負責,因為,國有企業的上級單位本身就是國有資產的經營者和所有者,實質則是由政府轉移到了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李斌根據自己的法律實踐經驗提出。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何振一則提出,“破產法實施之后,對于國有企業,也應該依法辦事,不可能特殊對待;因為差別對待是不合理的,而且和法律精神也不一致。”但是,何振一同時認為,“如果從歷史的角度來考慮,我國的國有企業都有輝煌的歷史。所謂的輝煌歷史,就是曾對社會作出過重要的貢獻,尤其是那些上了年紀的職工,當時是低生活標準、低水平報酬,但是貢獻卻比較大;按道理,如果按勞分配的話,當時不應該給他們那么少,當時國家的考慮就是等退休之后把他們‘包’了。現在,國家如果不包的話,是說不過去的,我看最后即使不實行政策性破產了,對于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財政肯定還是要拿點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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