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味精澄清公告漏洞百出 邏輯混亂難以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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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4日 09:1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蓮花味精(資訊 行情 論壇)昨日刊登的《董事會關于流通股股東訴訟事項的說明的澄清公告》,其中的一些說法不僅邏輯混亂,而且于法于理都無依據。     案件不該受理?
    不屬于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糾紛案件,難道就不能受理和審理嗎?中科創業案件早已宣判,被告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這是在證券市場影響很大的刑事案件。三聯商社(資訊 行情 論壇)"默示原則"的合法性,是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最近,鄭州市金橋區人民法院還宣判了與此相關的案件。這兩起民事案件同樣引起市場的高度關注,它們都不屬于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糾紛案件。     但蓮花味精律師對小股東訴大股東占款案所做答辯竟稱:"最高法院僅決定暫時只有條件受理和審理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本案不屬于因虛假陳述引發的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糾紛案件,而是屬于其他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糾紛案件,依照最高法院的規定精神,……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以上一些案件的審理,都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決定公布以后。按蓮花味精律師的邏輯,這些法院似乎都在違法立案。但對于它們的立案,證券界、司法界都沒有提出任何疑義。     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僅就受理這類案件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絲毫未涉及禁止受理證券市場其他民事案件的內容。不知蓮花味精律師是如何推導出法院目前不能受理證券市場其他民事案件這一結論的。     受侵害不該索賠?     蓮花味精對股權投資的理解,令人詫異。蓮花味精稱:"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原告李凱購蓮花味精股票是一種股權投資行為。因此,原告請求‘判令公司向原告及全體流通股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以買入價收購原告及全體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股票’之說是不合股權投資的本質,股權投資不是債權投資。"按蓮花味精的邏輯,證券市場中如果出現投資者利益被非法侵害的情形,恐怕只能"啞巴吃黃連"了,即:以你的投資額為限,自認晦氣。     但《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十分明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債務不承擔無限責任,股東也不必替公司償債。而蓮花味精資金被占用后,應是行使債權而不是履行債務。這與承擔有限責任風馬牛不相及。倒是河南省蓮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可以提出:以公司資產為限,償還對蓮花味精的欠款。蓮花味精角色錯位,居然把自己當成債務人。     實際上,相關規定已就大股東占用資金問題,賦予投資者起訴的權利。中國證監會、國資委《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中國證監會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加強監管合作,……加大對違規占用資金和對外擔保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國有控股股東違反本《通知》規定……給上市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表明,作為其他股東的李凱,有索取賠償的權利。怎樣索取呢?通過司法途徑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并未被禁止。不然的話,所謂的追究法律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將成為一紙空文。     占款不該盡早歸還?     蓮花味精從方便大股東的角度出發,別具匠心地理解相關條款。蓮花味精稱:"關于上市公司資金占用的解決問題,中國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已經下達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三年之內解決,原告認為在三個月內解決資金占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并無這樣的表述。《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僅稱:"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針對歷史形成的資金占用……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保證違反本《通知》規定的資金占用量……,在每個會計年度至少下降30%。"蓮花味精可能據此推算出可以在三年內完成討債工作。     但從《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看,只要大股東有能力,更提倡早些時候解決資金占用問題。難道在一個會計年度內資金占用下降100%,反而違反中國證監會、國資委的規定嗎?因此,李凱要求三個月內讓大股東償還欠款,并不與《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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