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人士表示:瓊花事件有助加快取消前置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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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2日 05:56 深圳特區報 | ||||||||||
【本報訊】(記者王軻真)就在江蘇瓊花(資訊 行情 論壇)(002002)、保薦機構及保薦人和踩中“地雷”的流通股東等待證監會處罰結果的過程中,司法機關也在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進行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有關人士表示,江蘇瓊花事件將為完善證券市場侵權民事責任制度提供新的思路,例如有可能加快取消行政決定前置程序的步伐,從而改變投資者被迫等待證監會處罰才能起訴的情況。
所謂前置程序,即股民狀告上市公司一定先要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該公司的處罰決定。這就意味著,如果沒有中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即便公司造假,投資者也無法起訴。 深圳的胡先生在股票投資方面手風很順,但這回就因為投資中小企業板的江蘇瓊花而虧損數十萬。聽說北京有律師事務所征集“受害者”集體訴訟,決定加入到其中,向江蘇瓊花及其保薦機構討回損失。 由于中小企業板公司規模偏小,本次瓊花事件波及的投資者涉及金額一般不大,而且廣布各地,所以集體訴訟也就成了受害者的選擇。據了解,證監會立案稽查江蘇瓊花后,一些律師事務所表示將組織利益受損的投資者開展訴訟索賠。 圍繞著上一周江蘇瓊花事件引發的市場討論,江蘇瓊花募資專用賬戶出現的8000萬元“去向”也成了話題。有媒體通過調查發現,截至7月12日江蘇瓊花募資專戶少了8000萬元左右,該公司后來解釋,是為了平衡各銀行之間的關系,公司就把募集資金中的一塊劃存到了另一家銀行里,不算是挪用。而市場質疑的“活雷鋒”德龍化工,由于為恒信和德恒證券代償2348萬元,而被媒體層層盤查。日前有媒體發現,德龍化工代償的這筆錢,其中有向瓊花集團借的500萬元,其余1800余萬元是德龍化工從銀行貸來的款,瓊花集團是貸款擔保人。 就在瓊花事件一波接一波的被市場質疑的同時,司法機構如何看待證券市場近期出現的問題呢?最高人民法院專門負責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等案件的民二庭有關法官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由于前置程序的設置,欲起訴江蘇瓊花的投資者還必須等待證監會的處理決定。但這一事件可能對司法機構受理因虛假陳述行為引發的民事侵權賠償糾紛案件提供實踐經驗,盡快取消現有的前置程序,使投資者無須在幾個月的等待中忍受煎熬。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發《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開始受理虛假信息披露引發的民事糾紛。該司法解釋也明確了設立行政決定前置程序的問題。作出這一決定的原因是如果沒有民事訴訟前置程序屏障,案件數量可能很大,同時也可以解決原告在起訴階段難以取得相應證據的困難。 針對江蘇瓊花事件,該法官介紹,目前證監會已經立案稽查,但投資者可能要等待幾個月的時間,才可能正式進入司法程序。司法機構正在探索的實踐是,通過取消前置程序,只要投資者掌握確切的侵權證據,就可直接到法院起訴上市公司或有關的中介機構。具體到江蘇瓊花,從上市公司公告就可掌握關鍵證據,因此無論證監會作出何種處罰,江蘇瓊花侵犯投資者權益的事實是清楚的。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此類案件就適宜以無前置程序的方式受理和審理。 據介紹,目前實行的前置程序,盡管有其積極作用,但也因此使本來的侵權之訴,變成了必須經過行政化后侵權才能起訴。據分析,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取消前置程序,那么該司法解釋出臺后將加大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成本,對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運作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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