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牌照制度過時 新政出臺尚需時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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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1日 19:59 中國經濟時報 | |||||||||
對手機牌照望穿秋水的企業并不少,此次信產部可能會調整手機牌照準入制度,讓這些企業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間 本報記者 曹增光 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手機牌照“5號文件”有望隨著《行政許可法》的實施而宣告退位
在手機準入制度上,5號文件象緊箍咒一樣將一大批有實力而無牌照的企業“屏蔽”在大門之外,而這次由國務院統一頒布的《行政許可法》再次將5號文件的取舍問題推到了前臺。種種跡象表明,5號文件退位已無懸念,在手機準入規則上,將有新的政策取而代之。 在此背景下,頗有戲劇性的一幕是,久久徘徊在手機制造界外的奧克斯剛剛拿到了信產部批準的手機牌照,奧克斯本已準備好了全套方案來宣傳這一重大“戰果”,結果卻遭遇了《行政許可法》可能會終結牌照準入制度的尷尬,不得不將獲得牌照的推廣計劃暫時擱淺。 其實,像奧克斯一樣對手機牌照望穿秋水的企業并不少,包括神州數碼、創維、金正等都在不同場合表達了對手機牌照的渴望,而此次,信產部可能會調整手機牌照準入制度,讓這些企業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間。 此次,引起廣泛討論的起源皆來源于6月底下發到信產部的“412號文件”,即《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本文件已于7月1日實施)。 該文件第159項顯示,“通信、電子投資項目立項審批(移動通信類產品除外)”被列為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從而引發了“5號文件”即將失效的猜疑。“5號文件”即《關于加快移動通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出臺于1998年,其中規定手機生產必須獲得信息產業部的牌照許可。 雖然,從“412號文件”本身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表明,手機牌照“5號文件”被定性為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但中間所提示的“移動通信類產品除外”的字眼,已經暗示出手機準入制度有可能松動。 而且,從國家頒布《行政許可法》大的環境來看,就是為了取消一些本應由市場自由配置資源的行政許可項目,減少政府干預行為,同時,也能杜絕以往滋生出來的“亂收費、亂罰款”,以及中間出現的許可“尋租”行為。 信產部和發改委在手機準入制度上的下一步政策將備受期待。據悉,信息產業部最近正準備召開內部會議,專門針對“412號文件”出臺相應的政策。而手機牌照的5號文件可能是討論的主要話題。 如何調整準入制度,既要避免過去頻繁出現的“借牌”、“倒賣”等現象,又必須保證國內手機市場不會出現較大的波動,而權宜之計則是降低門檻,以新的政策、規則來配置市場資源。 早在前段時間,就有觀點表示未來的手機準入可能傾向于“末位淘汰制”,對一些隨意倒賣牌照,自身卻沒有涉及手機制造和銷售的企業,以吊銷牌照作為懲罰,并將這部分稀缺資源讓給那么更具實力的企業。 不過,在手機準入制度上完全放開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一下子把豁口打開的話,國外一些尚未進入市場的企業和已經借牌合作的企業勢必會徹底拋棄國內企業,對國內手機市場將帶來直接的沖擊。 在放與不放都有法律根據的情況下,留給市場一個緩沖的時間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