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欲挑“攔路虎”農民工參保政策解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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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1日 01:07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黃蕾 緊隨國家勞動保障部出臺《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步伐,北京市、上海市建委近日分別出臺了《北京市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在滬建筑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工作的若干規定》
“這么熱的天氣很容易中暑,也容易發生工傷事故,如果真碰上這種情況,要求施工單位賠償,基本沒戲,而且單位也沒有為我們買工傷保險,只能自認倒霉。”上海浦東某建設工地上,李尚國用衣角擦去額頭上晶瑩的汗珠,隨即坐上施工電梯,繼續他的高空作業。 在中國部分省市尤其是沿海省市,農民工的數量逐年上升,每三名產業工人中就有一個農民工,他們儼然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從事的多是一些高強度、高風險的工作,且自身流動性大,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保險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 近日,社會學家頻頻現身媒體大聲疾呼,一向被認為廉價勞動力接近于“無限供給”的中國,今年將遭遇20年來首次大范圍“民工荒”,出現“民工荒”的主要原因是,農民工的勞動條件惡劣,工傷事故頻發,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導致他們紛紛離去。 不堪重負的現狀 國家勞動與保障部曾作過一份調查,在被調查的189個農民工中,參加了工傷、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的分別只有4人、6人、1人和3人。 而上海勞動保障部門近日實施了農民工權益保護專項檢查,據上海市勞動監察總隊有關人員介紹,為期一個多月的專項檢查共接受投訴、舉報2129件,被查處的單位中,國有、集體和機關事業單位共169戶,占14%;個體、私營、股份制、有限責任制公司748戶,占60%;外商投資、臺港澳投資企業285戶,占23%;其他單位34戶,占3%。追繳外來勞動力綜合保險費竟達1037.71萬元。 對于在農村的家中依靠他們供養的老人孩子來說,農民工始終扮演著農村家庭“頂梁柱”的角色。一旦出現工傷事故,整個家庭一年的收入將“顆粒無收”。 河南省周口市農民趙輝曾在上海一門窗加工廠打工,今年1月,他在切割鋼條時被碎屑擊傷眼睛,花費了近萬元醫療費。當他找廠方索賠時,廠長推說是自身操作不當造成,廠里不負責任,并聲稱農民工是不享受工傷待遇的。 像這種因工致傷、致殘的案件近年來呈逐年上升之勢,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民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在出現工傷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出臺了《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透露,“對于農民工來說,這是個令人欣喜的消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將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并且將重點推進建筑、礦山等工傷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行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傳統觀念作祟 非贏利性組織北京市協作者文化傳播中心,近年來一直致力于外來人口能力建設,并幫助許多農民工爭取到了應有的社會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據不完全統計,在珠江三角洲,已患和疑似患職業病的農民工累計達1000萬左右。”該中心首席統籌李濤表示,農民工打工所獲取的經濟回報真正是透支健康所換取的“血汗錢”,但是令人擔憂的是,就算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與企業的工傷保險意識還是十分薄弱。 對于這種情況,不少專家呼吁,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應大力加強社會保險的宣傳解釋工作,使農民工轉變觀念,安心、放心地參加社會保險。 部分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為主的企業,也對社會保險存在錯誤的理解。他們認為,參加社會保險是增加企業的成本,參保人越多,則成本越大。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些企業往往采用各種方法不為農民工參保,來減少他們的成本。 兩大“攔路虎” 政府對農民工工傷保險的關注始于上世紀90年代,當時,國內某些城市已經開始考慮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而深圳最早有此想法并付諸實踐。 實踐后的結果不免讓深圳市勞動保障部門有些“尷尬”。大量農民工退保,其原因恐怕要追溯到中國傳統的“屬地管理原則”,即農民工在哪里投保,就只能在哪里享受保險待遇。農民工流動性較強,工作地點通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專家表示,這兩點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當投了保的農民工離開一地輾轉到其他地方工作時,因為不能繼續享受保險待遇時,只能紛紛退保。 除實現高層次統籌難以外,“工傷認定”一直是困擾農民工工傷索賠的又一難題。有農民工向記者傾訴,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通常找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工傷認定,認定內容包括農民工傷情和農民工工作環境,與此同時,還需要企業方給你蓋一個公章,這又是一個矛盾的問題。根據目前農民工工傷保險案例來看,90%的“扯皮”現象都卡在這個問題上,單位就是不肯給你蓋公章。 據某衛生防疫部門一工作人員介紹,農民工從決定打工傷官司到拿到工傷認定證明,通常需要2個月左右。一個外來工碰到工傷,一打官司就會被趕出來,沒吃沒住,基本生存權都得不到保障,維權就只能是空談了。 建筑農民工先受益 緊隨國家勞動保障部出臺《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步伐,北京市、上海市建委近日分別出臺了《北京市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在滬建筑施工企業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工作的若干規定》。 據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前農民工遭遇工傷時,大多由企業和家屬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協商理賠,去年國家要求企業必須給員工上工傷保險,這其中包括農民工,但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為了更好保障農民工利益,北京決定給農民工上意外保險。” 該人士透露,凡在北京市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業應依法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作業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將以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為單位進行投保,投保人為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的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在北京建委出臺的這份《辦法》中,有一處格外引人注目:建設單位應將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備案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進行審核。這無疑為農民工的安全帶上了一頂“安全帽”。在京施工的農民工如果因意外傷害死亡的,每人賠付將不得低于15萬元。 同樣,在上海建委出臺的《規定》中也明確了,工程建設單位(業主方)必須支付建筑業外來從業人員的綜合保險,并列入工程造價,作為建造工程項目的社會成本。 上海市勞動社會保障局外地勞動力就業管理中心副主任周莉敏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如果建設項目實行招投標,參與招標的施工單位應在投標文件中明確列出該工程的預計用工數,待項目中標后,由業主方按照‘人頭數’一次性將保險費用支付給工程總包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還須出示此項支付憑證。” 與此同時,周莉敏還表示,上海還將向建筑施工企業的外來從業人員發放《就業登記手冊》,各區勞務分包交易市場將隨時記錄其在滬就業情況。總包單位把民工的保險費用一次性預繳至“社會保險繳費卡”后,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便按“每人每月扣款”的辦法扣除保險費。 這樣一來,即便民工在各工地間頻繁流動,其保費支付也能得到保障。擁有綜合保險的建筑民工,可享受工傷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或住院治療,由保險公司向民工支付部分或全部賠償、治療費用。 但是,周莉敏對于農民工和企業主薄弱保險意識的擔憂表露無遺,“現在還是存在一些企業主侵犯農民工權益的情況,所以今后勞動保障部門一定要加大執法力度。” 她表示,為進一步確保民工保險落到實處,杜絕施工單位在招投標時故意漏報、少報用工人員,建筑業管理部門還將定期抽查工地,并要求工地項目經理出示工地施工人員“花名冊”。一旦查實工地有非法用工或故意漏報用工人數現象,將由各級勞動監察部門給予相應處罰,同時登上施工企業的信用記錄“黑名單”。 采訪結束時,周莉敏希望借助本報提醒廣大建筑民工,來滬從業務必“持證上崗”,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農民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在出現工傷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保障部今年6月出臺了《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維護工作。要將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作為今年工傷保險擴面的重要工作,明確任務,抓好落實。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他們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經辦機構應予辦理。今年重點推進建筑、礦山等風險較大、職業危害較重行業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 《通知》指出,用人單位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通知》規定,對跨省流動(戶籍不在生產經營地所在省)的農民工,在1-4級傷殘待遇的支付方式上,實行一次性支付和長期支付兩種方式,供農民工選擇。農民工選擇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中止工傷保險關系。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7月21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