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對富豪落馬做制度性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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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0日 15:10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康勁 多位昔日光芒四射的民營企業大老板,因涉嫌經濟犯罪問題,近期已紛紛落馬。這些跡象表明,在中央反腐敗的斗爭中,一些曾經涉嫌與官員們進行“黑色交易”的民營企業,也將被逐漸曝光,并接受司法處理,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近期落馬的幾位富豪,他們在案發前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其官方背景往往是深不可測,其發家經歷也大多具有與官方“親密接觸”的傳奇色彩。這種“特色”,給社會的教訓非常深刻。如果我們現在僅僅從技術層面和法律層面去做修補和完善,試圖堵塞官商勾結的漏洞,已經完全不夠,必須從制度層面進行深刻反省。 要尋求制度建設的完善,首要的問題就是要牢牢管住政府的行為。建設法治政府的首要含義就是要實現權力有限的政府,使政府永遠無法介入企業的具體經濟行為。過去,從政府角度提出的“鼓勵發展民營經濟”的口號,許多人在理解上都有偏差——“鼓勵”不是依靠行政權力幫助某個民營經濟去發展,而應該是從制度上創造所有企業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政府之于企業,應該是監管和被監管的關系。在過去,我們時常看到行政權力介入企業的具體經營后,束縛了企業手腳,我們把政府比喻為“婆婆”;現在,我們更多地看到的是行政權力進入企業后所帶來的資源和財富的分配不公,帶來權力資本化或者是資本權力化的新的壟斷威脅。前后兩方面的教訓使我們清楚了一條:政府權力只能管理市場,但絕不可進入市場。 幾位富豪的紛紛落馬所傳遞的信息也是多方面的。從目前所暴露出的問題來看,這些富豪因為已經從形式到內容都實現了真正的官商勾結、官商合流,形成了權力資本和新的官僚資本,已經不能稱為是真正意義上的民營經濟組織,而是社會腐敗階層中的一部分。所以,針對這些人員的打擊,不僅無損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大局,而且,也更有利于中國民營經濟整體的健康成長,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真正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