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機補償細則為何難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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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0日 14:34 北京日報 | |||||||||
本報記者 涂露芳 民航總局航班延誤補償指導意見出臺已20來天,乘客與航空公司圍繞航班延誤發生的糾紛沖突卻在不斷升級,乘客們不禁質疑——— 民航總局《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已經出臺20來天,但補償機制的建立與推行
7月5日凌晨,一航班在首都機場延誤后,因旅客對航空公司的補救措施不滿,部分旅客未經安檢強行沖入隔離區,最終以煽動鬧事為由被機場警方刑事拘留告終,這在首都機場還是頭一回; 7月10日,東航從北京飛往寧波的MU—5132航班晚點近7小時,乘客不滿200元經濟補償在櫟社機場僵持3小時; 7月16日,由拉薩經成都飛往北京的CA4111航班延誤19個小時,對于乘客的補償要求,國航表示,延誤是天氣原因所致不能給予補償,許多乘客因此拒絕下飛機。 7月份以來,南航、東航、川航先后對部分旅客作出過航班延誤補償,補償金額從200元到500元不等。不過,這些補償都只是個案處理,并非依據航空公司制定的延誤補償細則實行。 迄今為止,公開承諾延誤補償實施細則的只有深圳航空公司一家,但國航、南航、東航、海航等大型航空公司無一跟進,甚至公開表示出對航班延誤補償的抵制。據了解,多數航空公司不愿出臺補償細則的原因一方面是擔心航班延誤原因難界定,另一方面是不愿背負經濟補償的巨大壓力。實際上,航班延誤原因界定在國際上也是一個法律難題,因為引發延誤的原因包括天氣、機務、空管、機場安檢、航班計劃等20多種。在沒有權威仲裁機構來界定航班延誤的真實原因的情況下,航空公司給出的延誤原因很容易遭到旅客質疑。 盡管困難重重,但航班延誤補償機制的推行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有消息稱,國航、東航、南航很可能在內部協調后推出統一的補償標準,以避免補償標準差異而面臨的競爭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