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瓊花事件該問責誰? 中國股市10萬個為什么之一九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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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0日 04:06 中華工商時報 | |||||||||
水皮雜談 7月16日水皮雜談發表“證監會敢不敢搞瓊花”,文章見報后,報社的有關人士對于來自江蘇瓊花所在地揚州的電話不勝其煩,因為打電話的人要求報社為瓊花平反昭雪,賠禮道歉;水皮也接到不少讀者的電話,和揚州的電話相反,沈陽的袁有訓問水皮,中國證監會該不該有人對江蘇瓊花事件負責?
實話實說,袁有訓的問話問住了水皮。 袁有訓其實不是個股民,只是一個對資本市場比較關注的讀者,但是這個讀者是個社會責任感極強的讀者,特別愛管“閑事”,特別好打不平。袁先生在電話中告訴水皮,他關注沈陽的交通狀況,沈陽市交警支隊曾經專門給他寫過答復報告。因此,樸實的袁先生自然而然地就聯想,證券市場出這么大的丑聞,管理者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嗎?難道深交所譴責一下,江蘇瓊花道歉一下就可以萬事大吉了嗎? 怎么可以這樣? 袁先生的責問整天都在水皮的耳邊回響。 怎么又不是這樣呢?巨田基金違規申購新股那么嚴重不也就是一個道歉就沒有下文了嗎?2003年,滬深兩個交易所對23家違法違規公司給予了譴責,2004年才半年,譴責過的公司數已經上升到31家,這說明了什么?這說明和過去交易所譴責上市公司都不對外披露相比,和交易所與上市公司構成“內部”關系相比,公開譴責的確是一個進步。江蘇瓊花如果未遭深交所公開譴責,恐怕也不會產生這么大的反應。但是,直線上升的譴責數字又說明,無關痛癢的譴責與其說是一種懲戒,不如說是一種鼓勵。否則,無法解釋何以有那么多公司無皮無臉,如果違規的成本就是這樣,那么對于守規矩的上市公司和投資者良民而言無疑是一種羞辱。 旁觀者清。包括水皮在內的投資者對于中國資本市場的怪現象已經見怪不怪,就像中國球迷一樣,都知道有“黑球”,都知道有“黑哨”,但是中國足協就從來沒有公開處理過,公檢法司也從來沒有主動介入過,好不容易有一個龔建平頂不住良心的壓力主動自首了還患上了血癌不治身亡,讓人茫然不知說什么才好。 袁有訓問水皮,江蘇瓊花是不是欺詐上市,如果證監會的調查能夠確認,那么當事人是不是犯詐騙罪,該不該負刑事責任?水皮在這里告訴袁先生,《證券法》公布之后,對于違規上市的公司就可以公訴,同樣是作假賬騙取上市資格的紅光電子就被追究了法律責任,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第一案,問題是像四川這樣的地方太少太少,因為沒有人來作這個公訴人,因此,紅光電子是第一案,也是迄今為止的惟一案。 袁有訓還問水皮,江蘇瓊花事件的發生是不是和證監會“行政不作為”有關。水皮認為這里面存在誤會。江蘇瓊花的問題的確是由媒體揭露的,時間在7月1日,深交所的譴責在一周之后,證監會立案又在一周之后,今天是7月20日,江蘇瓊花公告由于要配合證監會查案,因此無法召開董事會,半年報要推遲公布一個月。證監會在江蘇瓊花問題上不能說不作為,而是有所為。水皮的雜談文章題目本來是“證監會敢不敢摘瓊花”,由于潦草難認照排錯把“摘”打成“搞”字,“摘”字和“搞”字雖是一字之差,區別卻極大,摘字強調的是查處的力度,搞字卻成了是否查處的疑問。毫無疑問,證監會目前正在搞江蘇瓊花,我們關心的是會有什么樣的結果。 那么,證監會該不該對江蘇瓊花的上市負責呢? 目前已經明確的是保薦人的責任。但是閩發證券本來就是一個問題券商,本來就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即使問責也是破罐子破摔而已。難辦的恰恰是在證監會內部。江蘇瓊花過會是在2003年7月,也就是說是沒有改革前的發審委審核的,那時候的發審委基本處在一種保密的“地下狀態”,誰投票誰沒投票只有自己心中明白,江蘇瓊花就是那種自欺欺人的保密制度的產物。一個企業有將近4000萬的國債投資居然會通過上市融資的審核,可想而知,那批委員不是智力有問題就是道德有缺陷。 吉林大火,市長辭職;密云災難,縣長辭職;四川井噴,中石化馬富才辭職……問責制在當今的中國已經越來越深入人心。吉林市長冤不冤,中石化馬富才冤不冤,密云縣長才上任就更冤,但這就是現代政治文明。 江蘇瓊花并不是一個不能避免的必然事件。在江蘇瓊花的網上路演中不止一個投資者就國債問題追問瓊花管理層和承銷商,普通投資者都能看出的問題,難道管理層就沒有人懂?中小企業板本來就充滿爭議,本來就充滿了各種利益,作為一個新事物本來就更應該謹慎又謹慎。在審核環節上出問題,與其說是能力問題,不如說是責任問題。 如果中國證監會能因勢利導,借江蘇瓊花事件開創證券市場問責制先河,那么也算對得起袁有訓這樣的旁觀者了。 (20B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