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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加頒11條“軍規” 信托監管框架初成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9日 13:31 經濟觀察報

    就在對全國信托公司交叉檢查接近尾聲之時,一份措辭嚴厲的監管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信托投資公司監管的通知》(銀監發(2004)46號文(以下簡稱“46號文件”)擺到了各地銀監局非銀處的手中,該文件詳細規定11條監管鐵律,以嚴控目前信托業不斷升級的風險。

    一位銀監會人士告訴記者,與以前發布的一些文件不同,該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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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條監管政策都直指信托公司目前存在的問題,有些問題很早就被媒體曝光,有些則是在前一段時間的檢查中才暴露出來。“目前嚴格監管是當前(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該人士稱。

    而一位從事信托多年的人士仿佛嗅到了該文件的“火藥味”:從合肥監管會到交叉檢查再到眼前的“46號文件”,每一個監管動作都是遞進式的嚴格。

    但是該文件的出臺卻給一些滿心期盼著分類標準早日出臺的信托公司當頭一棒。“這表明監管層在監管思路上有了重大調整,”一位信托公司人員說。

    兩條原則——屬地監管原則、分類監管原則

    此次46號文件中始終貫穿著兩個原則:屬地監管原則和分類監管原則。

    該文件規定,對于信托公司的機構監管,要按照屬地原則,由信托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對信托投資公司是否設立分支機構、是否有參股或者控股的子公司辦理信托業務進行清查。對信托投資公司在注冊地以外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辦理業務的要依法取締,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在注冊地以外發現違規行為,當地銀監局應立即通報有關信托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并配合注冊地銀監局進行查處。

    對異地集合信托資金業務,也同樣要根據屬地監管原則,由信托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負責對轄內信托投資公司的異地業務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并負責對異地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風險狀況進行監控。

    此外,分類監管首次作為重要原則出現在46號文件中。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執行副所長邢成認為,部分信托公司出于各種原因和目的,開始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一些問題和風險,極少數信托公司管理混亂,違規經營,甚至對抗監管,某些公司已經推出的信托產品極不嚴謹,風險四伏,個別公司以創新之名,行違規之實,最終導致巨額虧損,形成惡性風險,從而引起監管層的高度重視,終于引發了分類管理體制的啟動。

    在今年4月11日合肥監管會上非銀司司長高傳捷首次完整提出信托公司分類思路。而在此次監管政策中,要求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加強對正常經營、準備登記、實施轉制、未完成市場退出的信托投資公司的監管,重點做好經營風險的監管。

    量化布控關聯交易、證券投資

    此外,46號文件還對證券投資和關聯交易進行量化布控,有效地控制信托公司的經營風險。

    在證券投資方面,銀監會要求信托公司所有新設立的由信托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集合信托計劃,一個集合信托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資產凈值的10%;由信托投資公司代為確定管理的資金信托,一個資金信托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公司的10%;同一信托投資公司管理的所有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有價證券投資信托,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最高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證券額的10%。

    天津信托證券投資部的池先生認為,銀監會此舉實際上是強制實行一種分散風險的現代操作理念,有效地降低信托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的風險。

    而在控制關聯交易的舉措上,銀監會似乎也表現得特別堅決,要求各監管部門采取堅決措施,從嚴加強信托投資公司關聯交易監管。除了一直以來,嚴防信托財產與自有財產混用、交易之外,銀監會此次還規定信托投資公司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系人的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對同一關系人授信及投資余額之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托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10%;信托投資公司對全部關系人授信和投資余額總和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信托投資公司資本凈額的50%。

    監管框架初定?

    進入2004年以來,信托行業問題層出不窮。年初,慶泰信托惡炒桂林旅游(資訊 行情 論壇)事件,猶如重磅炸彈,給重新登記的信托公司帶來了滿天的陰霾。

    一波未平,業內又驚爆信托公司違規經營事件,百瑞信托的“信遠大廈項目信托計劃”被地方銀監局暫停,愛建信托受累“劉順新案”,而東方富龍資金信托計劃更是被懷疑成為德隆融資的信托通道,而被上海銀監局叫停。一時間,信托公司人人自危

    監管層官員也不時為信托業敲響警鐘。在今年3月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會議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就指出:“業內素質不齊,監管還不到位。59家重新登記的信托公司中,又有一些資產質量在下降,風險在上升,要引起高度重視。”

    4月11日,銀監會非銀司司長高傳捷也措辭嚴厲地指出信托公司在經營中存在法人治理結構、關聯交易等6大問題。他特別強調,監管部門要克服監管無力的現象,特別要建立直接監管人的權威。

    緊跟而來的5月份的全行業交叉檢查令信托行業心驚膽戰。

    邢成認為,該文件的出臺是對4月11日監管層所提問題的監管方案, 然而一位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文件絕非是一個補窟窿的膏藥,監管層很有可能以此為框架布局整個監管立體框架。

    邢成告訴記者,從46號文中可以感覺得到,目前銀監會監管信托行業的方式發生了潛移默化的變化。與以往監管一刀切、全行業停業整頓的方式不同,目前銀監會立足于長期發展的角度,一直試圖嘗試改變,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監管體系。“可以預見,對信托公司的監管也將進入一個相對有序的階段。”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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